因工作需要,天心区拟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使用行政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人员。
三、选调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无其他不宜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岗位
职位 | 单位 | 岗位名称 | 人数 | 年龄 | 最低学历要求 | 专业 | 其他要求 | 备注 |
要求 | ||||||||
A01 | 区委办 | 综合文秘 | 3 | 35周岁以下 | 本科 | 不限 | 有党政机关办公室文秘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自传1份、2010-2012年个人工作总结以及本人撰写的领导讲话稿、在理论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文章以供参考) | |
A02 | 区纪委 | 1 | ||||||
A03 | 区委统战部 | 1 | ||||||
A04 | 区委组织部 | 1 | ||||||
A05 | 区政府办 | 4 | ||||||
A06 | 区卫生局 | 1 | ||||||
A07 | 区教育局 | 1 | ||||||
A08 | 区人社局 | 1 | 男性 | |||||
A09 | 区事登局 | 1 | 参照管理 | |||||
A10 | 区卫监所 | 1 | 参照管理 | |||||
A11 |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 | 拟申报参照管理 | |||||
A12 | 区商务局 | 宏观经济分析人员 | 1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经济类 | 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自传1份、2010-2012年个人工作总结以及本人撰写的领导讲话稿、在理论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文章以供参考) | |
A13 | 区财政局 | 财务人员 | 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 | 财务会计类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区教育局 | 1 | |||||||
区人社局 | 1 | |||||||
区卫生局 | 1 | |||||||
区法院 | 1 | |||||||
A14 | 区工务局 | 财务人员 | 1 | 30周岁以下 | 本科 | 财务会计类 | 1、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拟申报参照管理 |
2、 具有2年以上建设工程会计工作经历。 | ||||||||
A15 | 区司法所 | 司法行政 | 1 | 35周岁以下 | 本科 | 法律类 | 1、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A证) | 男性 |
人员 | 2、选调后主要从事基层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法律援助工作 | |||||||
A16 | 区人社局 | 司法行政 | 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法律类 | 1、面向省内法院、检察院、司法系统人员, | |
人员 | 2、通过国家司法统一考试(A证) | |||||||
A17 | 区计生局 | 政策法规 | 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法律类 | 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 男性 |
工作人员 | ||||||||
A18 |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 | 1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法律类 | 拟申报参照管理 | |
执法人员 | ||||||||
A19 | 区环保局 | 环保执法 | 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法律类 | 参照管理,男 性 | |
人员 | ||||||||
A20 | 区法制办 | 法制人员 | 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法律类 | 面向湖南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 | 男性 |
A21 | 区环保局 | 环境工程 | 1 | 30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环境工程或化学类 | 参照管理,男 性 | |
人员 | ||||||||
A22 | 团区委 | 共青团 | 1 | 26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不限 | 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 全日制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 |
工作人员 | ||||||||
A23 | 区法院 | 软件工程师 | 1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计算机类 | 具有软件工程师资格证书 | 男性 |
A24 | 区发改局 | 工程管理 | 1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相关专业 | 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师或注册咨询师的可放宽到40岁 | |
人员 | ||||||||
A25 | 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 | 食品药品稽查监管员 | 2 | 35周岁以下 | 全日制本科(学士) | 药学、食品等相关专业 | 拟申报参照管理 |
注:①26周岁以下指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2年4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77年4月1日后出生;②职位规定的相关工作经历是指从事过与报考职位相类似的工作,工作年限或从业年限截止2013年4月1日;③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进行参照登记的人员只限申报参照管理或拟参照管理单位选调岗位。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3月30日-2013年4月2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登陆天心区公众信息网(www.tianxin.gov.cn)、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txldbz.gov.cn)下载《天心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表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一起发送到报名邮箱(邮箱名为a85899321@126.com),其中综合文秘和宏观经济分析人员岗位需提供个人自传1份、2010-2012年个人工作总结以及本人撰写的领导讲话稿、在理论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文章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到邮箱以供参考。资格初审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资格复审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3)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于2013年4月7日-10日到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长沙市天心区机关大楼南栋3楼2332会议室进行资格复审,并携带以下材料:
① 打印的网上报名表;
②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加盖了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④ 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⑤其中综合文秘和宏观经济分析人员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自传1份、2010-2012年个人工作总结以及本人撰写的领导讲话稿、在理论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文章以供参考;
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长沙市湘府中路298号长沙市天心区机关大楼南栋3楼2332会议室报名:
① 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 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公务员证或公务员(参照)登记表的复印件;
③ 本人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④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⑤其中综合文秘和宏观经济分析人员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个人自传1份、2010-2012年个人工作总结以及本人撰写的领导讲话稿、在理论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文章以供参考;
所有材料请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请自行留存底稿,报名材料一律不退。
资格审查由区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复审,考察时的资格再审和选调审批时的资格终审四个环节。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资格并不予选调。
(二)笔试
每一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选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该比例的,取消或调整相应岗位选调计划数。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其中综合文秘、宏观经济分析人员及共青团人员岗位主要考察综合分析与文字表达能力,其它岗位分为公共知识(含申论)和专业两个科目,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综合文秘、宏观经济分析人员及共青团人员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其它岗位按公共知识(含申论)和专业成绩4:6的比例计算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笔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的合格分数线为75分,即面试成绩低于75分(不含75分)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依次递补。若该岗位面试分数均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6:4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等时笔试成绩高者入选。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试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人员,结果在长沙市天心区公众信息网和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内,组织、人事等关系与原单位保持不变。若试用不合格,退回原单位,该职位实行空缺。
(七)调入
试用期间,由各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并形成材料。试用期合格者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调入人员不保留原来职务和级别,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三年以上协议)。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全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违纪行为,可向长沙市天心区纪委、区监察局(电话:0731-85898312)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咨询电话:0731-85899321 联系人:蔡 鹏、黄 皓
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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