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在乡镇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下同)工作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的要求;
(二)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2010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在编人员;或在2010年8月31日前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由该乡镇卫生院缴纳养老保险金;
(四)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保证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二、因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与医师资格考试同时进行,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三、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者,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者,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上将加盖相应标识章。如
浙江省XX县
XX乡(镇)
(四)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能作为报考执业医师的依据。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七)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如要变更地点只能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本人已了解上述相关规定, 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承诺本人提交的报考材料真实可靠。
考生签名:
身份证号码:
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盖章)
年 月 日
注:此知情同意书必须手写签名,打印签名无效。一式四份,分别留存考生本人、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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