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结合黄冈市直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黄冈市委组织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将组织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12年毕业尚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享有公民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具有报考学段及以上所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六)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纪律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4、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三、报名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13年3月2日通过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hg12333.com)、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等网站查询《2013年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16日至22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22日下午5点。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报名时间内登录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实际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在面试前资格确认时被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公安部门规定考试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所需的表格等可从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打印。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报考人员在提出报考申请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报名序号。这个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4、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
(2)查询报考初审结果与报名确认。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16日至3月22日期间登录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报考申请初审结果。通过网上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3月21日下午5:00前仍未通过初审的,可在3月22日及时改报其他岗位。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3年3月17日至3月26日期间登录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者(含免笔试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网上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每人每科50元)。
(3)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其中护理专业全日制本科岗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可放宽到1:1.5;少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的“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适当放宽。
(4)享受“三支一扶”加分政策的考生和其它符合加分政策申请加分的考生应填写《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政策优惠申请表》(网上下载),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盖章,于笔试前(4月20日前)提交给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加分。
5、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办理: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网上下载打印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当天上午或下午考试结束时到考场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6、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以在异地将报名费采用银行电汇的方式存到如下账户:
收款单位:黄冈市非税收入管理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黄冈知音支行(行号:105533060326)
银行帐号:42001676032050000030
(1)为便于识别缴费人,考生在汇款时,一定要在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考生姓名及报名序号。
(2)为便于及时核对,考生缴费后,请务必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缴费信息”栏目中注明缴费时间、缴费银行(地点)等信息,如果是别人代缴的请注明报考人姓名。
(3)考生在参加笔试时领取收款收据。
7、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请于2013年4月15日至4月19日期间,登录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拨打0713-8355561。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不参加笔试的直接进入所报岗位的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按综合基础知识30%,专业知识70%计算。具体内容为:(1)综合基础知识包括重要时事、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公文等常识以及写作等,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综合基础知识还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所任教学段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知识;(2)专业知识以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为主;同一岗位专业为不相近的多个专业,以岗位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应聘者所学专业知识;不限专业的岗位以《专业与管理人员基本素质测试》代替《专业知识》考试。
2、笔试时间:4月20日,上午9:00—11:30考《综合基础知识》,下午2:30—4:30考《专业知识》或《专业与管理人员基本素质测试》。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每一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少数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的“211工程”“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岗位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视具体岗位确定;全日制本科护理专业护理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具有职前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没有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资格确认。进入面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印证岗位条件的其它证件及材料、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网上下载打印),于面试前(具体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到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黄州大道号)进行资格确认。资格确认合格者交纳50元面试费,发给《黄冈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或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没有递补的在没有进入面试的同类专业参考人员中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3、面试方式。面试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或招考工作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联合统一组织;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讲课或说课、现场模拟、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面试考官由有关专家担任。
(三)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有未参加笔试的研究生参考的岗位,不计笔试成绩,最后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进行排名。如未参加笔试的研究生没有如期面试,则其他人员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进行排名。
2、截止2013年1月仍在岗的,在黄冈市服务或黄冈市生源在湖北省服务且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笔试《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5分。不计笔试成绩的岗位总成绩加分按比例折算。符合其它加分条件的人员仍按我市2009年有关公告执行。
五、体检和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取
对考核合格人员集中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拟聘人员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确因工作需要递补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其它事项
(一)整个考试工作,包括笔试(出卷、考试、阅卷、登分)、面试、体检等各个环节都将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原则进行,并有市委纪委、监察局派专人进行监督。
(二)部分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和有关服务期的时间按参加工作或报到上班当年当月1日起至2013年7月31日止进行计算。
(三)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教师资格证的以教师资格证为准,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取得所申请资格学段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教师和幼儿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护士执业资格认定条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或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实践能力)合格。
政策咨询电话:0713—8128633,8128632;
报名咨询电话:0713—8355561,8666725;
监督举报电话:0713—8128676。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中共黄冈市委组织部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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