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写作方法
来源:易贤网 阅读:984 次 日期:2013-03-11 08: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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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用于公务活动的一种应用文书,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处理政务时用来颁布法律、法规、规章、传达政策法令、请示和答复问题、汇报情况、联系工作、制定计划以及记载政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出自法定的机关单位,具有处理公务的合法效用。

2.公文的作用

公文是作为传达和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代表法定作者处理、联系工作的工具。它有以下十个作用:

(1)发布政令。通过公文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颁发政令、法规,动员群众实施,规定人们的行为规范,如国家机关依法发布的命令、令、决定、通告、公告等。各种政令都是以文件的形式制定和发布的,所以这种作用又可称为公文的“法规作用”。

(2)领导与指导工作。上级机关通过发布指示、决定、通知、计划、会议纪要等公文,可以指导下级机关的工作。

(3)报告情况。下级机关通过报告、工作简报、专题报告、调查报告、总结报告等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以便上级了解情况,指导工作。

(4)请示事项。工作中遇到问题本机关又无权解决,可通过公文请求上级机关指示,作出决定或批准下级提出的意见。

(5)答复问题。上级机关通过公文批复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

(6)商洽公务。在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为了加强联系,通过介绍函件或通知、邀请,以互通情况,商讨问题,互相配合,处理各种公务。

(7)交流经验。通过简报、通报、调查报告等公文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交流经验。

(8)告之信息。用通知、通报、公报等公文向有关单位或群众通报情况,告之信息。

(9)记载活动。如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大事记等,记录重大事项和问题。

(10)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思想教育。领导机关发布的许多文件如条例、规定、办法等。

3.公文的分类

(1)公文的分类方法各种机关有各自不同的职责范围,并依法形成了各自使用的公文种类。高级领导部门与基层单位,行政机关与业务机关,地方政府机关与军事、外交、经济、科技部门,它们所使用的公文除了共同种类之外,还各有不同的侧重种类,各式各样,差异很大,这就带来公文分类学的复杂性,即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分类法。

1)从文体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分,公文可分为对外文件、收来文件、内部文件三种。

2)从行文关系上分,可分为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三种。

3)从文件的机密性分,可分为机密文件、内部文件、公布文件三种。

4)从文件的性质、作用分,可分为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党内文件三种。

5)从文件的使用范围分,可分为通用文件、专用文件等。

(2)党和国家机关通用公文的种类国务院办公厅曾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经过多年的实践,修订后的《办法》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把公文种类调整为十二类十三种,删去“指令”、“决议”、“布告”三个文种,将“议案”作为一个新文种列入主要公文种类。即:命令(令),议案,决定,指示,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此外,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8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试行)》中,正式文件的种类里还列有公报、条例、规定三个文种。这样,现在常用的公文种类总共有十六种1)命令(令);

2)议案;

3)决定;

4)指示;

5)公告;

6)通告;

7)通知;

8)通报;

9)报告;

10)请示;

11)批复;

12)函;

13)会议纪要;

14)公报;

15)条例;

16)规定。

还有一些文种虽不在国务院办公厅正式规定之内,实际上应用也很广泛,同样可能具有公文的性质,或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公文的性质。如某些章程、办法、计划、协议书、电报、记录、简报、调查研究、首长讲话稿等。

4.公文的结构

公文体式的结构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报、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项。

(1)文头部分

1)发文机关。发文机关名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种类构成文件头,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以示庄重。

2)发文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如“国发[199×]×号”用黑体字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左下方,下边用一红线与正文区分,有的线中带有五星。

3)秘密等级。公文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根据机密程度,在公文头的左角或右角,也可在正标题的左上方标明“绝密”、“机密”、“秘密”字样。

4)紧急程度。公文内容紧急,在时间上要求紧急递送的,应根据紧急程度在正文标题左上角注明“急”、“紧急”、“特急”、“限时送达”字样。

5)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明签发人姓名。

(2)行文部分

1)标题。根据字数可占几行,要排列正中,位于发文字号下方,字体比文件头的字体小些,比正文的字体大些。通常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的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是公文的致发对象,应标注在标题之下,正文之上靠左,并顶格书写,其后用冒号。标注主送机关,要写明其全称、规范性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其名称之前不能标出“主送”字样。

3)正文。是公文的主体和核心内容。字体不能太小,字距行距要清晰。要求一文一事,文字准确、简炼、逻辑清楚,标点正确。

4)附件。是附属于公文正文之后的文字材料,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3)文尾部分

1)印章。是公文制发机关对公文生效负责的凭证,除会议纪要和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都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2)成文时间。是公文生效的日期。成文日期应标注在公文“落款”即发文机关署名的下面,如无落款,可直接写在正文右下方,必须以汉字标注

3)附注。是用以对文内某些内容事项进行解释说明的格式项目。标注在公文生效标识域以下,主题词检索标识域以上。

4)主题词。是用以确切表达公文主旨的规范化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主题词必须准确、有惯次性,不能与标题混为一谈。它的位置在文件尾部横线之上,即抄送机关之上,由左向右排列,词与词之间要空一格,不能用标点符号。

5)抄报抄送机关。抄报抄送机关是受文的机关单位。标注在文件尾部的横线之下,分列两段,抄报机关在上,名称要使用全称或规范性简称。

6)印发机关。指发文机关的办理部门。应在抄报抄送栏之下设印发机关栏,要标明公文印发机关或部门的全称及印发时间。这里的印发时间与成文时间不一样,应晚于成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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