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呈贡区教育局 阅读:2732 次 日期:2013-03-02 13: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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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校、申报人: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要求,2013年呈贡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展,现将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3年3月18日至4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呈贡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呈贡区龙城街道办事处龙城街77号)。

三、参加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1、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在呈贡区工作、学习或户口在呈贡区的人员,所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种类是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2、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的条件:

(1)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且普通话等级证书取证时间须在2002年6月1日后。

(3)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取得合格证,合格证取证时间须在2011年1月后。

四、报名方式:由个人到呈贡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报名。

五、报名需要携带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工作单位或毕业学校对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进行了现实表现及有无犯罪记录的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3、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式一份;

4、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报人,需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影印件各一式一份;

6、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三张,同时需提供该照片的电子版本。电子版照片规格如下:尺寸大小控制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命名为本人身份证号码,照片扩展名为JPG,如,53012119**********.JPG(电子版照片请用U盘上报)。。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一是非师范类的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收费每人180元(收费依据: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发改收费〔2008〕473号);二是师范专业毕业人员不参加测试,但须提供教育实习鉴定原件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在校学习相关证明原件、影印件各一式二份。

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5月13日——5月31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地点:呈贡区相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7478032、0871-67478394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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