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届研究生首次派遣的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邮电大学就业信息网 阅读:1522 次 日期:2013-03-01 16: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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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北京市教委要求,2013届研究生首次派遣安排在3月20日左右。

2、请注意以下几个时间点:

3月1日:研究生开始申请派遣,就业信息网中“就业信息已审核”的同学可以提交派遣申请,同时需要毕业生再次核对确认填写的就业信息是否正确。

3月15日:本次派遣截止登记时间。毕业生答辩通过获得毕业资格并通过电子注册后才能派遣。

3月20日后:就业指导中心将派遣方案上报北京市教委,正式派遣。

3、派遣的唯一依据是同学们在就业信息网上登记的就业信息(http://job.bupt.edu.cn/)。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准备在4月份入职的学生,可以参加3月份派遣,7月份之后入职的学生,建议参加6月份派遣。

5、需要派遣的同学在就业信息网中提交申请(在就业信息登记页面),本次只派遣提交申请的同学。不提交申请的同学默认为参加下次派遣。

6、下次派遣暂定6月底或7月初,到时候仍不能派遣的同学(例如等户口)需要提交单位用人证明/接收函/劳动合同复印件,可继续缓派,保留派遣资格。

7、关于违约。4月1日开始办理违约,届时就业信息网会开放违约申请功能。材料准备齐全的同学,可以在就业信息网提交申请,并到就业指导中心提交材料,2个工作日内答复,发放新的三方协议和就业推荐表。需要材料:原单位解约函、原三方协议(至少一联)、新单位接收函或录用证明。

8、关于户口迁移。保卫处已经开始登记户籍迁出情况。毕业生应严肃对待,尤其是想违约的学生或正在等北京、上海户口的学生,不能轻易将户口迁出北京至外地单位,一旦迁出,即使单位又拿到户口指标,也无法迁回。

9、关于二分申请。建议5月份之后办理二分手续。已经确定单位不解决户口的,或决定出国户档放回家的,可以来就业指导中心填写二分表,户档转回生源地,参加3月份派遣。需要单位用人证明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二分表、家乡人才名称、地址、户口迁移地址。

10、关于缓派。7月份仍不能派遣的毕业生,可以提交缓派,届时就业信息网会开放缓派功能,毕业生须说明缓派原因(如等户口、正在办理违约),并提交单位用人证明/接收函/劳动合同复印件,可不参加7月份派遣,继续保留派遣资格。缓派的毕业生在2013年12月31日前,如果拿到北京市户口接收函,仍然可以派遣至北京单位。

11、未拿到签约完成的三方协议或接收函,但自己明确要派遣的,可以提交情况说明,本人签字,在网上登记,参加3月份派遣。注意事项:若将来违约或改派,需要出具该单位解约函。

12、未参加3月份派遣的研究生,请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尽快向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就业信息,参加6月份统一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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