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姚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选调法官或具有法官任职资格人员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组织考察程序后,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拟选调张剑同志到我院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间,任何人对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用书面、电话及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提倡署实名。联系人:袁冠飞,联系电话:0574-6278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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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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