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长沙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沙考试网 阅读:1251 次 日期:2013-02-23 1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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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教通[2013]6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①在长沙巿教育局指定的教师培训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

②参加湖南省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③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合格。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我市指定长沙市第三医院为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定点医院。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医院,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指定。

二、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长沙巿教育局及各区、县(巿)教育局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5.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学校提供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6.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点击右上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长沙巿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并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需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两份。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1日。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或相关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设在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指定)。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

春季批次 4月18日-5月2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 10月28日-11月1日(节假日除外)。

3.专家审查。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报名对象为截止教师资格认定时间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到长沙市教育局或各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教师培训机构(基地)接受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培训的具体安排长沙巿教育局委托长沙教育学院向社会公布;教育实习由申请人本人落实到岗,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

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其中申请高中、初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参加中学教育学和中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参加小学教育学和小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考试。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同底一寸照片4张,到长沙教育学院办理考试报名手续。联系电话:88615735

2013年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时间:2013年2月20日至2月26日(节假日除外);

考试科目及时间:

3月17日上午9:00-11:00 教 育 学(闭卷);

3月17日下午2:00- 4:00 教育心理学(闭卷)。

4、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的申请人,应参加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测试地点: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地点设在长沙教育学院;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地点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指定。

测试时间:春季批次 5月17日-5月19日

秋季批次 11月9日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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