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租赁合同
来源:易贤网 阅读:6617 次 日期:2013-02-22 09:27:25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冷库租赁合同”,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出租方)储存本合约持有人(存货人即承租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 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 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 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 商品冷藏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

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 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 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

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 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清冷藏费。

收费标准: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期限:存货人连续三个月不到保管人处缴交冷藏费,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所存商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9. 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保管人厂内月台。双方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时,以进库收条、出库单为准。

10. 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更多信息请查看合同范文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合同范文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冷库租赁合同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网站声明 | 网站帮助 |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 简要咨询须知 | 加入群交流 | 手机站点 |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hfpxwx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版权所有:易贤网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