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全国工商联机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我会按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办公厅信息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101001001)、会员部商会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101002001)、经济部发展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101003001)、联络部二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101004001)和法律部权益处主任科员以下职位(职位代码0101005001)各有5人进入面试。各录用职位进入面试的笔试最低分数线及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如下:
职位代码及用人司局 | 准考证号 | 进入面试的笔试最低分数线 |
0101001001办公厅 | 928111040708 | 111.1 |
928131351327 | ||
928170370918 | ||
928171121219 | ||
928171160210 | ||
0101002001会员部 | 928113020123 | 111.4 |
928113022224 | ||
928133056311 | ||
928133171429 | ||
928133201308 | ||
0101003001经济部 | 928144061711 | 109.6 |
928170301412 | ||
928171390813 | ||
928171531413 | ||
928171591420 | ||
0101004001联络部 | 928133050405 | 111.9 |
928133061017 | ||
928133253602 | ||
928141271401 | ||
928170290702 | ||
0101005001法律部 | 905161154425 | 105.6 |
928123014015 | ||
928132251901 | ||
928139431913 | ||
939170180930 |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考生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务必于2月1日17时前通过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本人面试前一天下午16时,到我会机关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
1.考生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研究生阶段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考生)、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个人简历3份。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人员,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
5.基层工作经历证明。一是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复印件、劳动合同;二是由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地址,工作起止时间及职务,人事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会有权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面试工作安排
1.面试时间安排
面试时间为2013年2月27日-3月1日,上午9时开始,下午13时30分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职位代码及用人司局 | 面试时间 |
101005001法律部 | 2月27日上午 |
101002001会员部 | 2月27日下午 |
101004001联络部 | 2月28日上午 |
101003001经济部 | 2月28日下午 |
101001001办公厅 | 3月1日上午 |
2.面试地点、乘车路线和联系电话
面试地点:全国工商联机关(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积水潭桥西400米,北二环南侧)。
乘地铁2号线到积水潭站,出C口,向西步行400米;或乘地铁4号线到新街口站,出A口或B口,向北步行至后英房胡同。
联系部门:全国工商联人事部人事处
联系人:崔巍,夏洁
联系电话:010-58050776010-58050775
面试当天联系电话:5805099959709099(传达室)
3.面试有关要求
考生面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及身份证进行签到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在面试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考室(即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8时30分、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13时进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10分钟(即上午8时50分,下午13时20分)尚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查询
面试2天后,考生可以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5.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数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为2:1,届时将电话通知考生体检事宜。
6.考察
考生体检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录用计划人数比例为1:1。
7.其他
根据国家公务员考录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欢迎各位考生监督我们的工作。
全国工商联人事部
201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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