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1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3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刘妍同志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13年1月25日至1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员有异议,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电话,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用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以便及时反馈。
受理部门:青岛市公务员招考办公室(青岛市闽江路7号2413房间),联系电话:85912365
监督电话:15698110179
附件:公示人员名单http://www.qdhrss.gov.cn/rsj/64/271/18734.html
2013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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