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黔东南州剑河县招聘剑河县综合执法大队协管人员公告
来源:剑河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622 次 日期:2013-01-18 09: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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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行政综合执法效率,促进行政综合执法规范化、正常化,有效遏制城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公开招聘

(一)招聘综合执法协管员人数:30人。

(二)招聘岗位:城镇规划监察协管员15人、土地监察协管员15人。

(三)招聘对象:复员退伍军人、高中及以上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1、具有剑河县户籍,男性,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20-25周岁,复员退伍军人30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及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4、优先聘用条件

(1)退役士兵: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吃苦耐劳精神,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警校、体校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18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周末不休)。

2、报名地点:剑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张)。

退役士兵: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士兵退役证(士官证)或优秀士兵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高中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毕业证。

以上所提供的证件,由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监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一式两份,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4、面试:在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考核政审

此次招聘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实际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核政审合格者予以聘用。

四、待遇、聘用方式和管理

(一)待遇

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其他补贴、四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食宿统一安排。

1、基本工资: 1000元/人·月;

2、加班补助:法定工作日之外(包括双休日和其他节假日)加班及其他补贴500元/人·月;

3、社会保险: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按全县统一的缴费基数计缴;

4、人身意外伤害险。

(二)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半年,表现突出、工作能力强的可提前聘用,实行一年一聘。

(三)管理

被聘用的综合执法协管人员,实行准军事化和按《剑河县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制度汇编》进行管理。

(四) 报名咨询电话:0855-5223685

剑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剑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1月1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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