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人数”栏:不得超过学校按照生师比控制的计划总数。
2、“岗位等级”栏:硕士计划填写“初级”, 博士计划填写“中级”,招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需填写“高级”。
3、“岗位类别”栏:填写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等。
4、“岗位名称”栏:岗位名称可分为教师、辅导员、其他人员等,招聘编制计划外非教学工作人员的,需在备注中注明。
5、“学历”、“学位”栏: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填写,指最低条件要求。
6、“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栏:填写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名称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对允许报考的相近专业必须逐一列出。省人社厅在聘用人员公示备案时,要求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要与招聘简章公布的专业及相近专业名称一致。
7、“研究方向”栏:特殊专业需限定研究方向的可以填写,其他专业则不填。省人社厅在聘用人员公示备案时,对研究方向有要求的,要提交相关的详细证明材料。
8、“其他条件要求”栏:填写岗位所必须要求的其他条件,不允许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没有的不填。省人社厅在聘用人员公示备案时,对有其他条件要求的,要提交相关的证书等证明材料。所填条件应符合岗位要求,明确具体,易于界定。其中:
(1)对资格职称类证书有要求的,可填写与岗位要求相符或相近的证书名称,如具有 “医师职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等。
(2)要求有工作经历,表述为“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如对专业工作经历有要求的,表述为“两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工作经历”。
(3)对英语及其他语种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英语四/六级或425分以上”、“英语专业八级”等。
(4)对计算机等其他水平有要求的,表述为“计算机二级”等。
(5)面向研究生招聘的岗位,如学科专业有连贯要求,可表述为“本硕专业一致”,或具体罗列出本科适合专业。
9、“面试人选比例”栏:初级岗位面试按不低于1:3不高于1:5的比例进行,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确定,报名应聘人员数量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取消。中级岗位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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