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要求,下列人员经面谈、技能考核、体检、政审等程序,拟被录用,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
2013年1月7日—1月15日(7个工作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事处
通讯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君隆广场C座
邮编:300040
电话:83607700
联系人:王凯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具体天津市国资委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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