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学院2013年音乐类招生简章
来源:湖北美术学院网 阅读:1103 次 日期:2013-01-11 16: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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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科技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和专科教育三个办学层次。开设47个本科专业、10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设有基础医学院、外国语学院等18个教学院(部),有附属医院5所,教学实习医院51所,校外实习基地108个。建有国家特色专业3个,省级实验示范中心4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2013年面向全国9个省、市、区计划招收音乐类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 220人。

一、 考点及考试时间安排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层次 考试内容1 (专业) 考试内容2 (专业基础) 专业总分
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 90 本科 在声乐、钢琴、器乐(古筝、扬琴、小提琴、竹笛、二胡、琵琶等)中任选一项,准备一首曲目考试,占总分值85% 视唱练耳(模唱)(占总分值15%) 总分300分
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 55 本科 声乐方向 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两首(占总分值85%)
钢琴方向 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占总分值85%)
器乐方向(小提琴、古筝、扬琴、竹笛、二胡) 练习曲1首、乐曲1首 (占总分值85%)
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 55 本科 1、基本功测试(占60%,其中软开度和技巧各占30%) 2、剧目(占30%) 3、形体(占10%)
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 20 本科 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一)(占总分值50%) 口语表达(占总分值30%)汉字书写(占总分值20%)

注: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专业只在山东、湖北、江苏三省招生。

二、

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

省份 考点类别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及考试地点 招生科类
贵州省 音乐 待定 待定 贵州师范大学 文理兼招
广西区 音乐 1月20、21日 1月22日 广西师范大学 艺术文
安徽省 音乐 1月22、23日 1月24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文理兼招
江苏省 音乐 1月26、27日 1月28日 江苏淮安市招办(淮阴师院附中) 文理兼招
江西省 音乐 2月18、19日 2月20日 江西南昌大学 文理兼招
山东省 音乐 2月20、21日 2月22日 潍坊市招生办(招办统一指定) 艺术文
山西省 音乐 2月21、22日 2月23日 山西省艺术职业学院 文理兼招
湖南省 音乐 3月1日、2日 3月3日 湖南师范大学 艺术文
湖北省 音乐 3月11日、12日 3月13日、14日 华中师范大学 文理兼招

三、 报名考试须知

1、考生必须符合所在省(区)规定的报名条件方可报考(如涉及到省统考科目的专业要达到本地联考合格线等),且只能在我校指定的考点报名考试。

2、报名考试程序各地有所不同,请参见各考点报名公告。

3、各专业之间不能兼报,不限单科成绩。

4、各省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报考人数及考生成绩进行分配。

5、学费标准:9000元/年。

四、成绩查询与合格证发放

1、2013年4月10日后,考试成绩将在我校校园网上公布,公布一周后,划定分数线。考生可登录http://zsjy.hbust.com.cn查询成绩,或拨打咨询电话0715-8338003。

2、专业合格证发放原则是:根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发放专业合格证。专业合格证将在2013年4月中旬邮寄给考生,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录取规则

1、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2、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和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等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的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

3、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学(舞蹈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4、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报考美术学(幼儿教育方向)、音乐学(幼儿教育方向)的考生,在取得有效专业合格证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5、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6、我校组织了艺术专业考试省份只认可我校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即未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不能填报我校;我校未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承认该省艺术联考成绩。

7、在新生入学后,我校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相关说明

1、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

2、上述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

3、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13年招生章程解释为准。

香城泉都好读书,桂乡湖科读书好! 欢迎报考湖北科技学院!

招生部门: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715-8338003

招生网址: http://zsjy.hbust.com.cn

E-mail:xnzsjyc@163.com

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邮 编:4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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