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长沙市长沙县人民法院关于公开考试招聘法院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来源: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204 次 日期:2013-01-09 17: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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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收优秀人才充实法院审判队伍,不断提升法院审判水平,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招聘法院工作人员8名,其中非诉执行工作人员5名,书记员3名。

具体开考职位数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考人数与相应职位计划数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否则视报名情况缩减或取消相应职位招聘计划。现就有关考试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近三年内(2010、2011、2012)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良好的品行,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

5、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5名非诉执行工作人员均要求为男性(身高170cm以上)、3名书记员男女不限;

7、具有本科学历或者具有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8、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含研究生);

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范围

聘用范围:面向全县,详见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聘用形式:劳务派遣

四、实施步骤

按照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 网上报名

1、 报名时间:从1月10日到1月17日止(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

2、 报名网址: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

3、 报名程序:本人须同意《个人诚信承诺书》,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如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资格;填写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相片以供审查(未传相片者不能进行资格审查,上传相片不清晰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4、 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

(二) 资格审查、准考证打印:

1、 资格审查时间:

(1) 用人单位初审:1月10日—1月18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

(2) 人社部门复审:1月10日—1月18日(每天上午8:00—下午17:00)。

2、 资格审查单位: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3、 打印准考证及报名登记表:报考者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以备面试资格复审),打印时间为1月19日上午10:00至日下午17:00。

(三) 考试形式

1、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笔试时间2013年1月20日上午8:00—12:00,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占笔试总分的30%)、《法律专业知识》(占笔试总分的70%),笔试共一张试卷,分值为100分。非诉执行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书记员的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所需资料: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以及考试所需工具。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查询。

2、基本技能测试(只限书记员,占总分的50%)

(1)书记员打字速度:听打字字数70字/分以下的,不计分并不予录取。每分钟打字高于70个字的1字计1分(直接计入考试总分),最高分不超过50分;

(2)基本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报考之为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验证,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报名资格确认。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如遇笔试成绩相同,则按法律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排名。

(五)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分值为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主考提问来进行,非诉执行工作人员面试分数占总分的50%,书记员占总分的20%。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法院共同组织进行。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核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书记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基本技能测试的成绩分数高的排名,非诉执行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的成绩分数高的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要求实施,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以向县人社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为全项目复检(在体检医院范围内另行指定医院进行),并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执行。

当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考核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职位考核人选空缺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书记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基本技能测试的成绩分数高的排名,非诉执行工作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的成绩分数高的排名)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进行公示,最终拟招聘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招聘人员的待遇

招聘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并报人社局备案,参照《长沙县编外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享受福利待遇,所需人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六、组织实施和要求

1、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共同参与。

2、招聘信息将通过长沙星沙人才网(http://www.csxsrc.com)发布。

七、咨询电话

1、报考咨询:

0731—84015571(长沙县人民法院政工室)

2、技术支持:

0731—84062128(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附件:

《长沙县人民法院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资格条件一览表》

长沙县人民法院

长沙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七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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