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黔东南州黄平县物价管理办公室招聘工勤人员(驾驶员)公告
来源:黄平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593 次 日期:2013-01-08 11: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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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黄平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社会化聘用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县编委办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驾驶员)1名。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有黄平户籍,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1995年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均可报名。

2、取得准驾车型C照以上中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且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期间未出现过本人负有事故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章计分未超过9分。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配,志愿从事汽车驾驶工作;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驾驶工作要求。

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在同等条件下复退军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企事业单位改制分流富余人员优先聘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8日—2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黄平县物价办管理办公室(县财政局五楼)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驾驶证原件,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填写报名登记表(《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二)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40%。本次招聘工勤人员笔试科目为《综合业务知识》,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交通法律法规和汽车驾驶相关知识。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物价办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物价办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考驾驶员汽车驾驶基本操作技能,实地进行技能操作限时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占考试总成绩的60%。

技能测试考务工作由县物价办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技能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总成绩,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和机动车驾驶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工作由县物价办招聘领导小组安排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物价办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下岗人员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一)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二)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三)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四)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七)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聘用审批

经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物价办招聘领导小组在招聘地点公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县物价办填写《聘用审批表》(每人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间,实行2个月试用期。

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

七、待遇

按黄党办发〔2012〕69号文件执行。

八、纪律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在履行招聘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体检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招聘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九、本方案由物价办解释。招聘领导小组设在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855-2432112 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2469578 县纪委办公室

黄平县物价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七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贵州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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