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975 次 日期:2012-12-17 14: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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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0名(具体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985”或“211”重点院校201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立信职教中心,沙坪坝区西部九镇、歌乐山地区学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学历;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历史、地理、幼儿教师、保健教师岗位学历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本科学历。其中,属紧缺学科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放宽到2012年毕业生。

2.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

4.服从分配,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团结协作精神。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过任何处分。

6.于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于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书。

7.具有扎实的教师基本功和各学科专业知识。

8.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采取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重庆医科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长江师范学院、重庆三峡学院、绵阳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川北医学院、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3.报名时间:根据招聘工作进度,将在上述高校就业信息网上发布。

(二)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

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的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工作小组按照《简章》规定条件,审查了解应聘学生的基本情况、学业成绩、在校担任学生干部情况、社会实践、个人获奖情况及仪表仪态等,合格者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环节。

2.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含教师基本功)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达到60分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由招聘工作小组统一组织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含紧缺岗位),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当天同类面试方式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分数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应出具相应说明报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确定体检人选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以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知识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两项成绩都相同,经招聘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现场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面试合格进入体检的拟聘人员,现场与招聘单位和沙坪坝区教委签订《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工作备忘录》。

(三)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沙坪坝区教育事业单位与拟聘人员工作备忘录》的拟聘人员,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沙坪坝区人力社保局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

经政审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沙坪坝区“红岩人事人才网”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

2.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3.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4.在2014年6月30日前未取得相应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

5.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6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简章由沙坪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沙坪坝区教委负责解释。

附件:重庆市沙坪坝区2013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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