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录用朱宇亮等9位同志为泉港区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请示》(泉港人社 [2012]96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二○一二年上半年政府系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计划的通知》(闽人发〔2012〕31号)以及《关于印发<福建省2012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发〔2012〕36号)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批准录用朱宇亮等9名同志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
泉港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 朱宇亮、陈越
泉港区法律援助中心 周莹莹
泉港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陈璐
泉港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连毅伟
泉港区交通运输管理所 陈江明、刘小玲、苏子阳
泉港区社会保险中心 徐壹青
泉州市公务员局
2012年12月6日
泉州市公务员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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