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来源: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 阅读:753 次 日期:2012-12-13 14: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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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丰富校园文化,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大学生艺术团建设,经北京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批准,北京物资学院将于2013年继续在北京市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具有本简章招生计划限定项目艺术特长的北京市高中毕业生(文、理科均可)。

二、招生类别

序号 项目 专项要求
1 声乐、钢琴类 从事声乐、钢琴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唱、独奏能力(有合唱团实践经验者优先)。
2 器乐类 管乐:a:铜管:小号(重点招收)、中音号(重点招收)、圆号(重点招收)、长号(重点招收)、大号(重点招收) b:木管:长笛、双簧管(重点招收)、单簧管(重点招收)、巴松(重点招收)、萨克斯弦乐:低音提琴(重点招收)、竖琴(重点招收) 要求业务优秀,有乐队实践经验者优先。
打击乐:西洋打击乐(重点招收)
3 舞蹈类:民间舞、古典舞、现代舞(不包括体育舞蹈、街舞); 从事舞蹈专业训练3年以上,具有独舞能力,对形象、形体有一定要求。

说明:1至3类专业不可兼报。

三、报考条件

取得北京市2013年艺术特长生等级测试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且参加北京物资学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合格。

四、报名及测试办法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31日登录我校艺术特长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bwu.edu.cn/zs/ystcs),填写好相关报名信息,同时填写并打印《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艺术特长生测试报名表》。

考生或考生家长持已打印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应届考生需加盖高中学校公章;往届考生需加盖户口所在区县高招办公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考生所获业余考级最高证书及高中以来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于2013年1月5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3:00到我校国际交流中心一层办理报名确认手续(请携带打印好的《北京市2013年艺术特长生统一测试成绩单》),并领取准考证。

五、测试

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2013年1月12日(周六)到我校进行测试(测试方案详见《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艺术特长生艺术水平测试测试须知》)。

六、成绩公布

测试结束后,我校将在一周内将成绩上网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专网查询测试结果。

七、录取

对于符合我校艺术特长生条件,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我校与其签订《北京物资学院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协议书》。签约的考生在二批本科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情况下,将按下列优惠条件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2.在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未满的情况下,对于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统一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我校将对其进行降分录取(但不低于北京市公布的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对于降分录入我校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高考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在其高考投档成绩加20分的基础上安排专业。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当年有关政策执行。

八、其他

凡以艺术特长生身份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必须遵守《北京物资学院艺术特长生管理规定》及大学生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九、本简章由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政策咨询电话:89534409、89534469

艺术测试咨询电话:89534405

北京物资学院本科生招生专网:http://www.bwu.edu.cn/zs

北京物资学院招生办公室

共青团北京物资学院委员会

2012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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