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河西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12〕151号)要求,天津文化中心区域运行维护服务站、河西区信息中心、河西区卫生、教育、房管、环卫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等1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性较强的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62名。为确保此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以创新的精神拓宽识人、选人渠道,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开拓进取、勤政廉政,为河西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0日以后出生);
3、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6、具有岗位要求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
2、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河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向全市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2年11月21日起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河西政务网(www.tjhexi.gov.cn)、西岸人才网(www.tjxianhr.com)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本次考试报名与缴纳考务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8:30开始至12月14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12年12月10日8:30开始至12月15日16:00结束。
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招聘单位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聘资格条件,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报名表信息填写不全的人员,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聘单位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下载打印并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便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证书原件复审时参考。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保证报考人员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咨询。
招聘单位要高度重视资格审查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审核每一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
准考证下载时间:2012年12月17日8:30开始至12月21日16:00结束。
(三)考试
1、笔试:
专技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工勤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均采取闭卷形式,试题由市级专业考试机构统一命制。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
上午:0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
下午:14:00—16:30专业知识测试
①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②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③报考人员于1月3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2、面试:
① 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相关材料于2013年1月7日至2013年1月8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可下载面试准考证,下载面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月10日8:30至2013年1月11日16:00。
②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2013年1月12日—1月14日,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联合组织实施。专技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工勤岗位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
3、计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工勤岗位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7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确定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综合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
(五)考察
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察结束后,应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批与备案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在公示期满后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八)聘用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的领导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
(四)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区监察局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23278563
政策咨询电话:
1、天津文化中心区域运行维护服务站:83882990
2、河西区信息中心:23278556
3、河西区卫生系统:23278726
4、河西区教育系统:28331949
5、河西区房管系统:28362148
6、河西区环卫系统:28456980
考务咨询电话:28275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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