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563 次 日期:2012-12-06 17: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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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化工职业学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提升教学、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学校概况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市教委主管、市教委和市经济信息委共建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也是重庆地区唯一一所专门培养化工医药行业高级应用型技能人才的职业院校。

学院创建于1964年,经过化工职教人近半个世纪呕心沥血的打造,现已形成以全日制普通高职为主,兼有全行业职业技能鉴定、重庆市安全培训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现有在校学生4000余人。学院座落在美丽的嘉陵江北岸,紧邻西部金街江北观音桥商圈。

学院专业特色突出,设立有应用化学、化学工程、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经济管理5个教学系;开设有工业分析与检验、工业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分析与环境监测、安全技术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20余个专业,其中工业分析与检验、工业自动化、应用化工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也是学院精心打造的品牌专业。分析检测类实训室、化学工程类实训室、自动化工程类实训室等重点实训室在重庆市乃至西部同类职业院校中领先优势明显。2008年,学院实训基地被中国石化工业协会、中国化工教育协会评为“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

学院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教学模式采用国际通行的MES模块式教学,注重教学互动、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社会培养应用型高技能人才。占地1000亩的学院长寿新校区也即将动工建设。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40名。(详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览表》 列出的招聘条件;

6、在大学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没有受过处分;

7、自愿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服务5年以上。

六、招聘程序和方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分岗位竞聘,学校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面试、试讲、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 报名

报名工作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完成。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者选定一个岗位,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cqhgzy.com)下载《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如实填报后发至电子邮箱:cqhgzyzzrsc@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单位及岗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即日至2013年3月22日

网上报名截至时间:2013年3月22日(以发至电子邮箱时间为准)

联系人:陆老师彭老师电 话: 023-67243097

(二)资格初审

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对报名者提供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2012-2013学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按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网站予以确认。

(三)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按我院网上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持《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单位鲜章),2013届高校毕业生要持学生证(已注册)原件参加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组织的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的时间为准。地点:重庆化工职业学院

(四)考试考核

分高级职称、博士和其他人员,分别采用不同的考试考核方式。应聘者需用普通话参加考试考核。

1. 高级职称、博士

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由用人部门与应聘者通过学术交流等形式,从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学科研能力等方面对应聘者进行考核。

2.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考试考核分初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初试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方式进行,由用人部门组织。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

专技岗位1、专技岗位2、管理岗位采取实作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在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心理素质。

初试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初试分值100分,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选在初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人员中, 按1:2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公布,请及时关注。

面试以结构化方式进行,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参加面试人员接受学院考评领导小组及评委面试答辩。内容为自我介绍、考评委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应聘者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以及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时,以初试成绩高的优先,若初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时,重新初讲,以重新初试成绩高的优先。

(五) 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初试及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的,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初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在学校网站通知。

七、考察

学院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初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政审等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醒

本次招聘工作的资格初审、复审、初试、面试、体检、考察工作将在2013年3月到2013年5月完成,请各位应聘人员根据招聘的安排及时浏览我院的网站,无特殊原因不再电话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审核、考核延误,由本人负责。如有时间变动以我院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本简章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2012-2013学年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xls

2.报名登记表.doc

《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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