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济宁金乡选拔优秀青年到部队培养锻炼政策
来源:中国金乡网 阅读:1667 次 日期:2012-11-21 17: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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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金乡县2012年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到部队培养锻炼的政策

入伍规定和条件

男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23周岁,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日期为:2012年1月1日)。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防政策,关心、支持、热爱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组织纪律观念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勇于吃苦,甘于奉献。

对报名应征青年的初步要求 身高,男162cm以上。体重,男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裸眼视力,陆勤人员:专科以上人员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血压,收缩压90~140,舒张压60~90。心率,一般应60~100次。限制报名的部分体格情况 重度扁平足,脱肛,环状痔,混合痔(大于0.5cm或超过2个),疝气,疥疮,牛皮癣,吸毒,性病,经常心口痛,哮喘,贫血,肾炎,结核,乙肝,癫痫,精神病史,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梦游,耳聋,重度斜视,及其它严重疾病缺陷。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cm,着短装身体其他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cm,或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限制报名的部分政治情况 政治性错误或可疑,曾被判刑、劳教、拘留,参加过邪教,被开除学籍,违法或涉嫌被调查等。

入伍的优惠政策

一、各级对应征入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优惠政策

1、凡确定应征入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职务晋升条件的,在办理入伍手续的同时,按照《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等有关规定,在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入伍时不符合晋升条件,服义务兵役期满后符合条件的,依照干部任免有关规定,优先提拔使用。

2、入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义务兵役期间,组织关系随转,保留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除享受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津贴外,同时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3、应征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现役期间,符合相关条件的,享受报考军校、提干、义务兵优待金、学费补偿代偿、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等相关普通义务兵待遇。

4、服义务兵役前未满试用期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服义务兵役期间无违法、违纪问题的,试用期满后予以任职。

5、服义务兵役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并按正常考核年度对待。退役后,根据服兵役期间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6、服义务兵役期间报考军校、提干成为现役军官或者改选为士官的,从入校、提干、改选为士官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退出现役后,按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士官政策安排。

7、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现役期间被部队退回(因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除外),不再按照入伍时职务晋升安排,不享受相关补贴。

8、退出现役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排复工复职,优先调整到重要工作岗位任职。

二、各级对所有入伍青年的优惠政策

1.义务兵服役期共2年,每服役1年,政府发给其家庭一次优待金(不分城乡),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12年度我县按9011元发放)。对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按标准的2.5倍发放;对到新疆或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界定的高原地区服役的义务兵,按标准的2倍发放。(服役期间获得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增发40%,一等功增发30%,二等功增发20%,三等功增发10%,优秀士兵增发5%)

3.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4.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及民航班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享受优待。

5.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享受优待。

6.对做出重大贡献或驻艰苦地区的现役军人(含家属)或退役军人,军地提高相关待遇。

7.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政府对退役士兵实施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不断配套和改进。

9.士兵退役时,士官服役满12年的、服役期间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后政府安排工作。服役年限和待安置期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不符合上述条件退役的,不分城乡,均可选择自主就业优惠政策。

10.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军队按照每服役1年发放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11.对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政府按照每服役1年发放4500元的标准,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助。

1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高考,总分加10分投档;服现役时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加20分投档。

1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本科、专科和高职),经本人申请,学费由中央财政资助,每年不超过6000元。家庭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按现行高校资助政策执行。

14.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在接受劳务派遣用工时,应优先选用退役士兵。企业招录退役士兵达到一定比例的,根据有关规定相应递减有关税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其他企业,都应积极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优先录用高职、高技院校毕业和专业对口的退役士兵。

1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1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17.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18.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士兵,要加强培养,鼓励他们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三、各级对普通高校高职专科以上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1.应届生入伍的,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报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2.应届生入伍的,国家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年不超过6000元。

3.应届生入伍的,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

4.应届生入伍的,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招,初试总分加10分。

5.应届生入伍后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入读硕士研究生。

6.应届生入伍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考核入读普通本科(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单列计划,单独划线,30%比例录取)。

7.应届生入伍的,退役后1年内,可参照应届生,向高校再次申办就业报到证。未能入伍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可根据有关规定,向原就读学校申办就业改派手续。

8.不论应届往届毕业,入伍后,政府增发一次性优待补助金,本科生2000元、专科生1000元。由其家属凭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报到证、父母单位证明,到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县民政局办理手续领取。

9.择优提干:基本条件①全国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全国统招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②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③入伍1年半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单位工作半年以上。④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⑤截止当年6月30日,本科生年龄不超26周岁,研究生不超29周岁。

10.报考军校:全国统招的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24周岁(少数民族放宽1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的,在军内军校本科层次(2年制)招考中具备报名条件。

11.保送军校:高职专科以上毕业生士兵,符合保送入学条件的,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

12.机关公务员,应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比例。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13.退役后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14.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增加笔试个人分的10%。每年应有一定比例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

15.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对应征入伍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拔方式及步骤

1、个人报名。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填写《济宁市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到部队培养锻炼报名表》。报名时间截止到11月25日。

2、组织推荐。报名人员所在单位研究确定推荐意见,并以乡镇、街道、县(市、区)直部门为单位填写《济宁市从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到部队培养锻炼报名汇总表》,11月26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各县(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资格审查。由各县(市、区)人武部牵头协调,人武部、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查报名资格,11月27日完成。

4、体格检查。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报名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单独组织体检,11月28日完成。体检合格的报济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11月30日,济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复查。

5、政治审查。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复查合格的人员组织政审,12月5日前完成。

6、审批定兵。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研究确定入伍部队方向,并进行公示,12月6日完成。批准入伍人员名单报市征兵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服现役期间的待遇

1.义务兵每月津贴,第1年500元,第2年600元。士官每月工资,下士约2300元,中士约2900元,上士约3700元,四级军士长约4500元。排连职军官工资,约4200至4800元。艰苦地区增加专项补贴。担任副班长以上的增加职务津贴。相关待遇将逐步提升。(服役期义务兵2年,下士中士各3年,上士4年)

2.义务兵配发新式军服30多种。义务兵伙食标准陆军每天18元。

3.军人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医疗待遇。士官、军官享受住房类补贴、探亲假和休假等待遇。高级士官、连以上军官享受家属随军、就业、随调等优待。现役军人子女入托入学,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免除择校等费用,中考按照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分录取。

《兵役法》等法规中的惩处规定

依法应当履行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体检、征集或者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经教育不改的,给予下列处罚:①属国家机关公务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视情节给予降职、降级、开除留用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合同。②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营业执照,三年内不予重新办理。③属城镇待业青年和农村青年的,三年内取消高考资格、不录用为合同制工人、不录用为公务员、不出具务工经商证明、不办理营业执照、不划分宅基地。④要求出境的,三年内不予办理出境手续。除上述处罚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兵役机关还可并处当地优待金三至五倍的罚款。在检疫退兵期内,擅自逃离部队或者欺骗部队退回的从重处罚。

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规定:①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拒绝完成兵役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拒绝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或者有其他妨碍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对征兵过程中,违法违纪、收受钱物、徇私舞弊、破坏秩序的一切人员,将严肃追究、从重处理。欢迎广大群众及各界监督举报。

金乡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咨询电话:8701673 8701877

金乡县县委组织部电话:8721801 金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电话:8721803

县纪委廉洁征兵举报电话:12388 县征办廉洁征兵举报电话:8701877 870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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