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2012年11月1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面向全区公推竞岗科级领导干部各职位任职人选定岗如下:
一、事业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1人)
徐国敏 任花溪区生态工业(石材)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二、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5人)
刘 天 任中共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管理宣传教育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海峰 任花溪区高坡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
颜福丽 任花溪区湖潮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
范如松 任花溪区麦坪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
安 燕 任花溪区燕楼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
三、事业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5人)
赵利晖 任花溪区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党委委员、农产品加工管理服务中心
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梅迟 任花溪区市政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谢 梅 任花溪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志刚 任花溪区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
尹 华 任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综合协调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如对以上定岗任职人选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告期间向区纪委(监察局)或区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花溪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1-3155079
花溪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1-12380-3-3
本公告由花溪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花溪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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