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报经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石屏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石屏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8月及以后出生)。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在校就读的学生;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
5.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7.在以往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吸毒人员;
10.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式
此次招聘在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县人大、县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及考官等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和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8月23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报名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8月26日下午17:00止。
现场报名地点:
(1)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202401、202402),石屏县卫生健康局四楼人事科(石屏县异龙镇汇源路133号);
(2)教师类岗位(岗位代码202403),石屏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科(石屏县湖滨路83号);
(3)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02404、202405、202406、202407、202408)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石屏县钟秀街延长线)。
到报名截止时间未完成报名和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要求:每人限报1个岗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如实填写《石屏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1)《石屏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等材料;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
(4)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资格审查:由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场通知考生并签字确认。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采取免笔试需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1)卫生类岗位(岗位代码202401、202402)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面试内容重点考察应聘者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口头表达的能力及医学毕业生应具备的综合素质能力或相关专业知识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得分按考官的评分总和求出平均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若同一岗位考生保留两位小数后的成绩相同,需对成绩相同者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后的成绩高低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员。加试成绩仅用于对成绩相同者进行排名,不计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24年9月6日下午2:00。
面试地点:石屏县人民医院异龙分院三楼。
(2)教师类岗位(岗位代码202403)采取面谈+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谈: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全部进入面谈,面谈主要考察考生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专业素养、逻辑思维能力、职业规划等方面情况。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得分按考官的评分总和求出平均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占面试总成绩的30%。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以1:5确定进入说课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实际参加面谈人员全部进入说课。
说课:说课主要考察考生在教学过程中对教材、教法、学法、教学设计、教学基本功等方面的掌控情况。说课单项成绩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占面试总成绩的70%。说课课题由招聘单位拟定,考生根据课题备考60分钟,进行15分钟以内说课,面试考官组根据考生说课情况进行现场评分。说课成绩以各位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成绩计算:教师类岗位面试总成绩包含面谈成绩和说课成绩。面试总成绩=面谈成绩(百分制)×30%+说课成绩(百分制)×7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以说课单项成绩(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确定排名先后。若再出现说课成绩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时,由监督组代表从说课备考题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套,现场组织并列人员进行二次说课,根据二次说课成绩的高低对并列人员先后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二次说课成绩仅用于并列人员进行排名,不计入考生的最终总成绩。
考试时间:2024年9月7日上午8:00。
考试地点:石屏县第一中学至诚楼。
(3)其他岗位(岗位代码202404、202405、202406、202407、202408)根据报名人数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相关要素。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人员得分按考官的评分总和求出平均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环节。若同一岗位考生保留两位小数后的成绩相同,需对成绩相同者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后的成绩高低进行排名,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员。加试成绩仅用于对成绩相同者进行排名,不计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2024年9月7日上午8:00。
面试地点:石屏县第一中学至诚楼。
2.考试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在“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三)体检及考察
1.体检。考试结束后,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由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时间:2024年9月16日上午8:00。
体检地点:石屏县人民医院门诊五楼健康管理中心。地址: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103号。
考生需带材料:身份证原件、1张近期免冠五分照片和黑色钢笔。
体检标准及费用: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向体检医院支付,具体金额以医院收费标准为准。
体检注意事项:由石屏县人民医院提供,详见《体检须知》(附件4)。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规范》进行,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四)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和“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递补
对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且影响聘用的,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以及因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或其他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合格分数线上,结合岗位招聘人数,可按照同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是否进行递补,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报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和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进行。递补人员名单“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六)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未收到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协议)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与服务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发生的合同或协议纠纷,由协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影响后续聘用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七)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
1.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2.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七、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和“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各位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红河人才网”和“石屏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报考者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均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指导目录里或不在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别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主动联系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七)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考察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八、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人才办,0873—4842622
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3—4855097
石屏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0873-4858720
石屏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73-4859244
附件:
附件1:石屏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石屏县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3:2024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中共石屏县委组织部石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9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4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