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台州天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来源:天台县教育信息网 阅读:1143 次 日期:2012-10-25 11: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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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认证原则,户籍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在天台的人员;户口不在天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天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均可向天台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2、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带齐申请材料。

3、网报时,注意选择对应入口,填报信息后,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若只点击“保存注册信息”,表示申报信息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待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才可返回详细信息页面。

4、现场确定点的选择,以天台籍申请的所有申请人均选择“天台县教育局”。

5、认定机构的选择。

①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天台县教育局。

②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应选台州市教育局。

6、网报完成后,申请人须妥善保管好密码等信息,并随时查阅“留言区”信息。

7、申请材料打印,请在网报提交成功后点击“在线打印”或“下载打印”。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A3纸对折正反两面印成4个页面。一式两份。

②《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请在现场确认前做好鉴定工作,现场确认时提交,以免往返。

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不要打印(格式不适用)。

8、所有申请人都应按时空腹参加体检,在体检日前去指定地点交付体检费220元/人,体检前凭交费票据领取体检表。

9、能力测试

①面试。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考的申请人和在学习期间未参加教育教学实习的师范类毕业生,应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分A、B、C、D四档,D为不合格。

②笔试。上述(应参加面试)人员中,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不对口的申请人需参加所申请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测试(笔试)。成绩以100分制记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能力测试前交测试费280元/人(浙价费[2009]46号文件)。

10、外省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者,应在现场确认前持本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外省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去台州市教育局台州市普通话测试中心确认验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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