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下半年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社厅官网 阅读:765 次 日期:2023-12-05 10: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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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考生,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附件的参考目录,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附件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考生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四)工作经历。

除明确规定外,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2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2年;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cqqj.gov.cn/)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于2023年12月9日9:00—12月13日9:00登录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专题专栏—“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考生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名不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电子照片,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或不诚信报考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电子照片由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如因电子照片审核等原因未通过的,可于2023年12月13日12:00前进行修改,工作人员将对修改后的报名信息重新进行审核。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通过情况。未通过报名审核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生应慎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报名通过后,考生不能更改报考信息,因填写信息错误和不实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如对报名结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培训中心(023-48628293)。

2.网上缴费。考生报名通过后,须在2023年12月13日17:3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人收取,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完成报名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綦江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备案,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考生,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考生于2023年12月21日9:00至12月23日9:00登录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招聘岗位的最终报名人数、岗位名额递减或取消等情况将在报名缴费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大纲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具体笔试科目类别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12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或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

(3)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綦江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同意,可进一步放宽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笔试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详见附件8。

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应试人员面试须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綦江区人力社保局结合考生成绩等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綦江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考生若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9);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发放的《应试人员面试须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综合面试方式(甲类岗位)或专业面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方式(乙类岗位)进行。各岗位开展面试的具体方式详见附件1。

专业面试:全媒体记者岗位(岗位2)专业面试采取专业实操的方式,分值100分,时间4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新媒体语言、新媒体编排能力等;媒资系统编辑岗位(岗位3)专业面试采取专业实操的方式,分值100分,时间90分钟,主要测试考生的计算机基础知识,网页设计熟悉程度,计算机管理与新闻相结合的理解能力等。

综合面试: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分值100分,时间10分钟,主要对考生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面试组织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经招聘方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成绩等情况研究同意,可放宽开考比例。

凡在进入面试任一环节中属放宽开考比例的面试人员,其任一项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规则。

1.甲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2.乙类岗位:

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后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告公示”栏及时公示。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专业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坚持“凡进必查”“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要求,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考生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规则作一次性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确定。需递补的,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人员,且递补人员的面试各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qqj.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cqqj.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应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服务3年方能交流、转聘到区外。在3年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事业单位招聘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规范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生涉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规定执行。

十、其他

(一)本公告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联系电话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87268706、023-87268709;

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8628293。

(三)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请考生在招聘期间关注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cqqj.gov.cn/)“公告公示”栏查看笔试、面试、体检等相关信息。

(五)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

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

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

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

8.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

10.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pdf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docx

5.附件5: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6.附件6: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7.附件7: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8.附件8: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docx

9.附件9: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10.附件10:工作经历证明.docx

来源:https://rlsbj.cq.gov.cn/zwxx_182/sydw/202312/t20231204_126482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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