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云南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红河考区重要提示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7690 次 日期:2023-10-18 09: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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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红河考区重要提示

各位考生:

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红河考区将于2023年10月21日22日进行。现将考试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考点设置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和州卫生护理学校,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点学校详细地址及地图指南

1、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具体地址: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小新寨水库旁

2、红河州卫生护理学校

具体地址:蒙自市上海路南延长线红河职业技术学院1号门

三、笔试有关要求

(一)应试人员必须带齐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在考试开始前60分钟起经工作人员查验后有序进入考点;考试开始前30分钟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两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开始2个小时内不得提前交卷、离场;考试2小时后离场的,须经监考人员认可,离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二)应试人员只能携带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根据具体考试科目要求确定)

(三)除规定文具、准考证、身份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以及资料等物品带入考场。

(四)试卷均有塑封,应试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在监考人员拆封前查验试卷密封状况并签字。

(五)严禁擅自使用、更换他人的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六)不能在规定开考时间前答题,不能在考试时间结束后继续答题。

(七)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除规定填写内容外,不得在答题卡及准考证正反面上做任何标记。

(八)监考人员发出离场指令后,应试人员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毁试卷、答题卡。

(九)应试人员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严禁扰乱考场秩序。

特别提示:1.本规则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制定,违反本规则将按31号令规定处理。请应试人员诚信参考,杜绝违纪、违规、违法行为。2.答题情况将进行雷同鉴定,鉴定为答卷雷同的,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应试人员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3.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请各位应试人员诚信参考,远离违纪行为。4.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5.请考生自备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考试期间建议全程佩戴口罩。6.应试人员报名时所选证件为身份证的,可使用带照片的社会保障卡参考。

(此版本仅供参考,实际规则以准考证上为准)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节选)

第二十三条“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五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合理选择住宿及交通方式

1、鉴于此次考试设置的两个考点学校名称相近,为防止走错考点,请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和地址于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学校位置和交通路线,合理选择并提前联系预订住宿。

2、考试当天,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建议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在考试开始前60分钟进入考点学校,以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

3、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的疏导和指挥,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六、天气预报

以下是考试前后蒙自市天气预报,为考生出行提供参考:

10月20日 周五晴22℃~14℃

10月21日 周六晴20℃~14℃

10月22日周日晴22℃~14℃

(以上信息来源于百度天气)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以上事项,科学备考、顺利参考!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

2023年10月17日

来源:https://www.hhzrc.cn/Article/Index/Index/show/id/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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