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领导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经区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开展公推竞岗科级领导干部工作。
一、公推竞岗的职位及名额
(一)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
(二)事业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
(三)事业副科级领导干部5名。
二、公推竞岗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
全区范围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即1967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竞职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的另行规定;
5、竞职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有2年及以上党龄(即2009年10月以前加入中国共产党),且具有从事党建工作1年及以上经历;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即1972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参与竞职的人员须为行政人员或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范围的人员;
6、竞职事业正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的,须有2年及以上副科级岗位工作经历;
7、竞职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的,须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2009年10月以前参加工作);
8、具有所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具体要求;
9、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以及其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任的。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2日(周一)至10月23日(周二),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咨询电话:3867039)。
(二)报名地点:花溪区委组织部会议室(花溪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6楼中庭)。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工作由花溪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竞选办”)统一组织,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到“区竞选办”报名,每名竞职者只限报1个职位,选拔职位人数与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竞岗人数比例不低于1:5方可进行公推竞岗。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竞岗职位,经征求竞职者同意后,由“区竞选办”进行适当调整,经调整仍然达不到竞职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该职位的竞职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竞职。
(四)有关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按填表说明规范填写,并附电子档)。可通过花溪区党务公开网(网址:http:www.hxdwgov.net)、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hxgov.gov.cn)、花溪区组工网(网址:http:www.hxqdj.gov.cn)下载。报名登记表需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签署审查意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竞职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岗位的,需提交从事党建工作1年及以上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材料(1份);
6、本人近期同底两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着正装,并附电子档)。
报名者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竞职资格。
四、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
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召开公推竞岗科级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大会,按照1:3的比例进行民主推荐,产生33名演讲人选进入竞职演讲环节。
(二)竞职演讲
竞职人选进行竞职演讲,演讲顺序以抽签决定(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三)二次推荐
参会人员根据竞职人选的精神面貌、工作思路、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表现进行二次推荐,按照1:2的比例,产生22名差额考察对象,进入组织考察环节。
(四)组织考察
由区委派出考察组,对差额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准确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辛苦指数、群众公认度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五)常委会票决
区委常委会采取无记名差额票决的方式确定各职位拟任人选。为确保选拔质量,经区委集体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任职
对区委常委会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提名的人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公示期间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任职人员名单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对公推竞岗任职人选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予以正式任职,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另行安排工作。对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组织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推竞岗工作由花溪区纪委(监察局)和花溪区委组织部进行全程监督,接受监督举报。
花溪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1-3155079
花溪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1)12380-3-3
未尽事宜由花溪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花溪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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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区面向全区公推竞岗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花溪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最近更新201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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