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来宾市忻城县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来宾人才网 阅读:1534 次 日期:2023-07-24 13: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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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2023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发〔2015〕37号)、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来人社规〔2022〕2号)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忻城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3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或技能条件、其他资格条件;

(六)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至2005年8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条件以《忻城县2023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为准;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八)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直接报考免笔试的岗位。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九)其他说明

忻城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医改过渡、基层公招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8月1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8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报考者需填写《忻城县2023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张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到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宣传教育股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宣传教育股

报名时即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开考比例

1.笔试岗位。本次招聘笔试的岗位按照单位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商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2.免笔试岗位。对于免笔试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30人,则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报考同一免笔试岗位的考生人数大于30人,则需增设筛选程序,即增加笔试环节,按笔试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前30名参加面试,笔试末位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3.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合卷,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8月12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统一印制,由各招聘单位(乡镇卫生院)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行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4.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3日后,考生可到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宣传教育股、各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商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后公布。

6.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1)笔试的岗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招聘单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又确需进人的岗位(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岗位除外),经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商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2)免笔试岗位。免笔试岗位不设面试开考比例,如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则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对于报考同一免笔试岗位的考生人数大于30人,经笔试筛选环节,按笔试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前30名参加面试,末位分数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名单公布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到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宣传教育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出现证件及材料不齐全、不真实或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提供审查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对于笔试岗位的考生出现未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于报考同一免笔试岗位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交书面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3.通过现场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缺一不可。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4.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应用和潜在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6.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7.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8.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相同岗位末位考生出现两人及以上总成绩并列时,面试当天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

四、体检和考核

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一)考核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五、审批和聘用

(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经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各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忻城县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忻城县卫生健康局审核通过后,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文并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二)本次招聘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实行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用编人员录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制管理信息数据库。新招聘人员聘用合同及服务年限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本次招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纪委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2.报考人员聘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二)考生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联系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宣传教育股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聘用机会。

本公告由忻城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忻城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宣传教育股:0772-5528810

附件1:忻城县2023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岗位计划7.21.xls

附件2:忻城县2023年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报名表7.21.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7.21.xls

忻城县卫生健康局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

来源:http://lb.gxrc.com/Article/info/57fe313d-6588-4c19-a294-ff2c5cd07c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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