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元市选调公务员公告
来源:四川省人事考试网 阅读:823 次 日期:2023-07-10 17: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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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关于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开展2023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和广元组工网http://www.gyzzb.gov.cn/发布):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乡科级领导职务,计划选调公务员17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广元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

(二)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我市市属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区)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的;在中、省驻广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属、县(区)属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七级、八级管理岗位上的领导人员,且任现职至少1年以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条件见职位表要求。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6.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上午至7月15日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选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3年度广元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统称《职位表》)。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选调单位联系。符合条件的人员限报1个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征得组织人社部门(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进行网络报名。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度广元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登记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完整填报有关信息。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上午8:00。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的1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7月17日上午8:00前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取消职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如不愿意改报或没有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的,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三)考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8月底前公布,考生可通过广元组工网“重要发布”专栏进行查询。

2.资格复审。同一职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相关要求将在广元组工网另行公告。

3.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结构化小组、无领导小组、集体面谈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试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后续发布通知为准。

(四)差额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2:1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人选(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2:1比例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考察环节。

各选调单位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实地考察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机关。考察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社会信用记录和核实有无违纪违规等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公务员调任规定》对公开选调人选考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六)顶岗试用

选调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各单位顶岗试用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由各单位研究是否递补,并报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七)集体研究决定

试用期满后,选调单位根据职位要求、顶岗试用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选调职位的面试人选达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原则上不得空缺(面试成绩不合格的情形除外)。

(八)公示及审批

拟选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统一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同步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试用期

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调任规定》《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公开选调人员两年内不得调整交流,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须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同意。

(十)任职培训

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单位开展的任职培训,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特别是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帮助选调公务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工作。

四、其他事项

本次选调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选调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联系电话:0839-3289151。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各选调单位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0839-3263065

苍溪县委组织部:0839-5256789

旺苍县委组织部:0839-4220757

剑阁县委组织部:0839-6600982

青川县委组织部:0839-7202851

利州区委组织部:0839-6068018

昭化区委组织部:0839-8775500

朝天区委组织部:0839-8671321

附件:2023年度广元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0日

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131-4BF851AEDFC763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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