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面试公告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 阅读:8709 次 日期:2023-05-24 13: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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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

2023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2023年度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分数线

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公告》中“笔试最低分数线按照笔试实际参考人数85%的通过比例划定”的要求,最低分数线为96.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实际人数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进入面试分数线详见附件1(按准考证号从小到大排序)。

二、面试地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12号。

三、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5月25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lclnjzl@163.com(lclnjzl为粮储辽宁局招录”拼音首字母)。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XXX处XX岗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如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二)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5月25日17时前传真至024-23478969或发送扫描件至lclnjzl@163.com。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如参加面试者放弃面试资格,则自动按照笔试分数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于2023年6月2日下午13:00-17:00在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安图街8-12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集中进行。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资格复审:

(一)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报名时填写的简历(下载步骤为:微信关注“英才校园招聘”,进入“我的校招”,点击“网申记录”,选择“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后下载)。

(四)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2年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内容见附件4。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内容见附件5,也可在考察阶段提供,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材料复印件。

(六)所报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考生所在党支部提供证明材料。

(七)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有多个社会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历次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材料。提交确有困难的,应打印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记录、工作证件、解除劳动合同材料、离职材料、工作经历材料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供资格复审判断。

报考职位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另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经历证明(须注明从事以上工作起止时间、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个人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有关单位。

五、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第一批:2023年6月3日8:30开始

第二批:2023年6月3日14:00开始

参加面试考生将分为两批进行面试,详见附件1。请第一批面试考生于面试当日7:30前进入候考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12楼会议室)报到并进行面试次序抽签;第二批面试考生于面试当日13:00前进入候考室(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12楼会议室)报到并进行面试次序抽签。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第一批面试考生入闱封闭时间为8:00,第二批面试考生入闱封闭时间为13:30,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

(三)专业能力测试安排

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考生。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报考需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岗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20%。

报考其他岗位考生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考生面试成绩须不低于70分(满分10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二)体检

体检拟定于2023年6月5日上午在辽宁沈阳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面试结束后,将以电话方式通知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体检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1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空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实行等额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最终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近期务必保持手机和电话畅通,以便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到本人。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问题,后果自负。

(二)请考生严格遵守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相关规定,诚信应考,杜绝一切作弊行为。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电子产品进入专业能力测试考场、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手机等电子产品须交工作人员临时保管)。如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坚决取消聘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报有关单位。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隐瞒及存在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不提供停车场地,为避免造成考点门口交通拥堵,影响考生有序进入考点,考生不要开车前往考点,送考及陪考人员均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生交通、食宿、体检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024-23461728(电话)024-23478969(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择业期内应届毕业生承诺书(样式)

5.同意报考证明(样式)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

2023年5月23日

来源:http://www.lswz.gov.cn/html/ywpd/rsrc/2023-05/23/content_2749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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