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山市龙陵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龙陵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770 次 日期:2023-05-08 10: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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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龙陵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保山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有关要求和安排,现将龙陵县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户籍在龙陵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龙陵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3.持有龙陵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龙陵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保山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4.驻龙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5.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

(五)考试成绩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六)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七)免试认定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认定机构

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认定,认定机构选到具体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具体认定事项看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公告;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认定机构选保山市教育体育局(特别提示:认定机构选保山市教育体育局,但现场确认点应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证所在地和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正确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2.网报时间春季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至6月21日18:00;秋季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9:00至9月28日18:00。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教师资格证书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版)。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以已经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时,系统中的“是否在校生”栏需选择“否”,可根据申请认定学段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对应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特别提示:网上报名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系统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请人按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及确认范围,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23年6月14日至6月26日(正常上班时间)。

秋季:2023年9月25日至10月9日(正常上班时间)。

2.现场确认点

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地在龙陵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点设在龙陵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3.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明

①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②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驻保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明

①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对于网上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

②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体检合格证明

提供此公告发布后到保山市各级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保山市各级认定机构认可医院名单 见附件2)体检合格的《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系统未核验到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证件照

提交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版,正规相纸证件照片,尺寸:25mm×35mm,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云南省内2016年前(含2016年)或省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学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我县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7月14日(正常上班时间)。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二)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个人承诺书”,承诺事项如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由申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龙陵县教育体育局认定公告查询网址及电话

2.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

3.保山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体检医院名单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8日

附件:附件1-龙陵县教育体育局认定公告查询网址及电话(含现场确认地点).doc

附件:附件2-保山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可的县级及以上体检医院名单.docx

附件:附件3-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pdf

来源:http://www.longling.gov.cn/info/egovinfo/1001/zfxxgkpt/zfxxgkptzn-content/01526265-2-/2023-0508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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