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招生章程
来源: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网站 阅读:11423 次 日期:2023-03-18 17: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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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精神,深化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切实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类型: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国家代码:14413,云南省代码:5366

第七条学校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杏林路

第八条办学简介: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并经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现开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医学美容技术、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等19个大专专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红河卫生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早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是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科,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计划和录取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已通过云南省2023年三校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均可填报高职单招志愿。报考乡村振兴专项单招批的考生必须是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第十四条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3月2022日,填报确认截止时间为3月22日18:00,逾期不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第十五条报考办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填报本人高职单招志愿。考生进入报名页面后,“招生院校”请选择填报“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5366)。操作流程请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行查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第十六条考试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成绩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200分中职毕业生高职单招满分分值400分。

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方案及考试大纲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hhwzy.edu.cn/上公示第十七条考试时间

(一)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官网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2023年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单招考试考生告知书》及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27日09:00--3月31日12:00。

(二)模拟考试

模拟考试时间:2023年3月28日全天

(三)正式考试

第十八条投档录取模式

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科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2023年高职单招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成绩排序,以院校+专业为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必须参加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统一组织安排的高考体检。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色盲、色弱不予录取;有下列疾病之一不宜就读: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美容专业鉴于行业的特殊要求,考虑到专业能力训练的特殊性,躯干或四肢残疾的考生慎报本专业,建议女生报考。

第二十条录取原则

(一)我校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录取申请

(二)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成绩排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三)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四)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高职单招考试、体检后方具备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五)高职单招投档录取不再征求考生就读意见或进行拟录取确认。考生应审慎填报高职单招志愿,诚信应考。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查询:2023年4月3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学校于2023年7月集中录取阶段办理完成录取手续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23年9月与统招考生一并入学。

(二)凡参加2023年高职单招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发放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准考证,不再参加三校生全省统一的考试及录取。

(三)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助学保障

(一)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勤工助学和临时特困补助等资助办法,会协助学生完成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贫困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

(二)被录取的八类特殊困难的中职毕业生(中央下发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烈士及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在校学习期间,高职阶段根据相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将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红河卫生职业学院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杏林路)

邮政编码:661100

招生咨询电话:0873-3057511,3057590申请免试考生QQ群:436426527学校网站:https://www.hhwzy.edu.cn/第二十六条特别声明: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单招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红河卫生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由红河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2023年3月17日

来源:https://www.hhwzy.edu.cn/info/1295/5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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