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全国海关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以及各直属海关将在中央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2013年度全国海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国海关招录职位要求具备本科以及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博士)学历的,必须同时具备与该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除招考简章中特殊说明外,报考“限应届毕业生”职位者,应以应届学历及对应专业报考;报考其他职位者,应以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及对应专业报考。
二、全国海关招录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英语条件等,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录用报到时须具备的条件。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考生对招录简章中学历、学位、英语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职位条件把握不准的,须向招录海关咨询,以招录海关解释为准。
三、全国海关招录缉私警察的,均在招录简章中注明该职位属缉私警察职位。报考海关缉私警察职位的,还需符合人民警察录用和授衔条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以及政审要求等。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给出,招录单位不对考生报名时身体条件是否合格作出判断。
四、关于填报报名信息的要求:
(一)报考限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请先向毕业院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是否具有派遣资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情况。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须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报名时将影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提交报考海关。
(三)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应在备注栏注明:委培或定向单位是否同意报考、所在院校是否同意报考、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3项内容。
(四)学习经历请从高中阶段填起,须注明:起止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规范称谓为准)、研究方向(填写规范简称,本科可以不填此项)、学历层次(本科、硕研、博研)、学位(详细填写,如“管理学硕士”、“法学学士”等)、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等7项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专长、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兼职实习经历、德才表现等内容。
(五)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机构隶属、职务、主要工作内容等5项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须至少注明:起止年月、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电话等5项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
(六)奖惩情况须至少注明:获得奖惩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
如果没有受处分情况,请务必说明“未受过处分”。
(七)各类报考人员须注明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
(八)家庭成员须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字段不便填写,须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及配偶(如已婚)成员填写不能遗漏。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五、全国海关谨提醒考生慎重填报有关信息。考生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招录海关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和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请考生报名前认真查看职位报名进展,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和职位。
六、招录期间,各招录单位将通过“中国海关考录网”(点击“中国海关网”首页“公务员”栏目进入)发布重要有关考录工作的通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七、其他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体检和考察、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以及相关通知为准。
本次考试海关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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