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山市隆阳区青华街道征兵公告
来源:碧水青华公众号 阅读:3240 次 日期:2023-01-12 10: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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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华街道2023年征兵公告

广大适龄青年及家长朋友们:

2023年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为便于大家了解征兵政策,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应征,现将青华街道2023年上半年征兵工作重点内容公示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

《兵役法》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基本流程

上半年报名时间(男):2022年12月1日-2023年2月10日;上半年报名时间(女):2023年1月1日-2023年2月10日。适龄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yzbm/)自行报名应征,报名通过后根据应征地兵役机关通知参加后续征集工作,通常包括初检初考、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女兵含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批定兵、交接起运等。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1999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1997年1月1日出生)。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男青年,年满 18 至 20 周岁(2003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

女青年: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26周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3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四、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和体格条件分别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应征,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且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征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按学制将于当年六七月份毕业,且报名上半年3月份应征,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高校学生,报名时可选择“毕业班生”,视同大学生应届毕业生。应征公民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件的,由征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

六、优惠政策

(一)优抚优待

家庭优待:参军入伍青年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悬挂光荣军属牌:对当年入伍的义务兵、直招军士,在翌年春节前将光荣军属牌悬挂到位。

出行优先:全国飞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者应当在购票、安检、候车、乘车等环节对军人提供优先服务,随同军人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提供与军人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

游览优待: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具体办法由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管理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优待:《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现役官兵家属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免费或者优惠,其中:18周岁以下子女和持军人保障卡的军人配偶,直接减免费用;持社会保障卡的军人配偶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剩余医疗费用予以免收;军官、军士的父母和配偶父母,经医保结算并扣除完全自费部分后,门急诊和住院费用予以优惠。

另外:驻高原、海岛等远离军队医疗机构单位的军人及其随队生活的配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到驻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健全军内无障碍医疗保障机制:全面实行门急诊就医全军医院和派驻门诊医疗机构“一卡通”(指持军人保障卡可到全军任一所医疗机构免费医疗);药品范围统一按照驻地省级职工医保政策标准执行,医用耗材在规定限额内的部分予以免费;完善跨军地就医机制:明确因急性伤病、外出患病、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可就近就便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地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

(二)复学升学

毕业班学生上半年参军入伍政策:上半年参军的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需再完成毕业实习即能毕业的,部队服役经历等同于毕业实习,所在高校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上半年参军的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实习、仅需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评审合格即能毕业的,就读高校于3月份开辟上半年参军入伍学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毕业班学生凭预定兵通知书参加评审,合格的7月份颁发毕业证书。

高职(专科)升学:2022年起,根据教育部规定,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我省自2020年起,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退役2年内且专业对口的,可推荐免试入读我省普通本科。参加专升本考试被录取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按规定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其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全国每年安排8000人的专项计划,在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考研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完成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选用培养

优先选择去向:凡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大学毕业生全部定兵,其他大学生择优定兵;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选择服役去向,临床医学类毕业生尽量安排到部队医疗系统服役。

选取军士:对符合军士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取得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军士确定军衔等级和工资起点标准时,其在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学制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上述人员在实习期间入伍且入伍后取得就读院校颁发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在校就读的年数视同服役时间。

报考军校:现役士兵报考军官学校基本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政治条件;义务兵服现役满1年,军士满2年,不超过3年,且在本军级单位工作满半年(截止当年6月30日);身体和心理健康,未婚。

高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士兵招生对象还需同时具备: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参加高考、经省级招生办统一录取的在校大学生士兵,非统招、非全日制和通过函授、自考等方式接受高等学历教育且取得相应文凭的士兵也可报考;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其中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周岁。

大专毕业生士兵招生对象还需同时具备:参加高考、经省级招生办统一录取、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且学籍信息在教育部高校信息数据中心注册;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当年1月1日),少数民族士兵可放宽1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受到旅、团级以上单位表彰或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服役期间未受过处分。

保送入学: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基本条件:有坚定的理想和信念,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遵纪守法,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表现突出,军政素质兼优,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在推荐单位担任班长1年以上,技术尖子须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组织指挥和管理能力;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必须获得1次二等功或者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5周岁,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驻边远艰苦地区部队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可放宽到26周岁。

士兵提干: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基本条件:基本素质,政治立场坚定,志愿献身国防事业,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学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的,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专业要求,男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专业不限。女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推荐对象主要是理工类以及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类,临床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类专业;入伍时间,截止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者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年龄,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以放宽1岁;身体心理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标准。

(四)就业安置

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

参加公务员招录: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优先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并逐步扩大招考数量。乡镇专武干部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录。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

纳入基层服务计划: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共享我省“三支一扶”等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计划。从2022年起,保山市每年按当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数的5%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需同时符合退役3年内、服役2年以上、经保山市各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入伍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考时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国有企业专项招录: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用人单位择优招录。经保山市各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符合招聘条件的,给予笔试加10分的优待政策,服役期间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再加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拓展就业渠道: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选派退役军人参与社会治理、稳边固边、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鼓励退役军人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

高校每年招聘辅导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有服役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优先录用。医学类大学生退役后参加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复职复工: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高校毕业生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含合同制人员),参加征兵体检、政治考核、役前教育训练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被批准入伍的,应主动告知单位,服役期间单位为其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30日内向原单位提出复职复工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已签订《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高校毕业班学生,被批准入伍时,由县级兵役机关商本人、高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延期2年执行协议的纪要,退役后30日内向用人单位报到,按原签订的三方协议执行。已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2年计算为工龄,抵扣2年协议义务期。义务兵役期满被选取为军士或提升为军官的,免除剩余协议义务,不作违约处理,定向医学生按国卫科教发〔2019〕56号文件执行。

放宽落户限制:贯彻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公务员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为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放宽落户限制。外省籍高校毕业生在滇入伍同等享受省级出台的相关优惠政策,退役后落户可按照人才落户等政策在云南省任一城镇地区(含昆明主城区)“零门槛”办理户口迁移落户。

保留经营权:义务兵和军士服现役期间,保留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鼓励专业人力资源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鼓励扶持创业: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对退役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入伍期间取得毕业证的)落实相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属于就业困难的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措施实施就业帮扶。接收退役军人的单位裁减人员的,优先留用退役军人。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当地人民政府优先推荐退役军人再就业,优先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五)经济待遇

国家资助学费: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高校学生,财政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明确: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学费的实行一次性补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实行代偿;对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云南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确定,有条件的地区视财力情况,可进一步提高优待金标准。

大学生入伍奖励金:各类高校应(往)届毕业生被征集为义务兵的,省级按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含上半年毕业班学生)本科8000元/人、专科6000元/人给予奖励;在校硕士研究生按本科毕业生标准奖励。二次入伍人员给予4000元/人奖励。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承担,每年11月底核准参军入伍人数,翌年6月底前逐级下拨到位。直招军士不享受经济奖励政策。

保山市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以下奖励:应往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含上半年毕业班学生)本科5000元/人、专科4000元/人,二次入伍人员奖励5000元/人。

隆阳区在省市两级奖励的基础上,本科应往届毕业生一次性再奖励10000元,专科毕业生8000元。从隆阳入伍的现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奖励2000元/次,荣立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次,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次。

七、廉洁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征接兵工作人员应该做到:

1.不准擅自放宽条件、降低标准,将不合格青年征入部队,或者随意增加条件、抬高标准,阻挠合格青年入伍。

2.不准索贿受贿、收受钱物,接受应征青年和家长宴请或者安排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违规向应征青年和家长收取费用。

3.不准单独走访、约见应征青年和家长,不得为应征青年打招呼说情,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人为设置障碍。

4.不准违规插手基层征兵工作,填写虚假信息或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结论。

5.不准将政治考核表交应征青年和家长办理,或者要求提供规定以外的证明材料。

6.不准私自定兵,或者擅自更改公示内容、缩短公示时间;不得按亲疏分兵;对落选人员询问申诉不得简单粗暴回应。

应征青年和家长应当自觉规范应征行为,做到:

1.不给征接兵工作人员送钱送物,不托关系找门路为参军打招呼和请吃吃请。

2.不虚报应征信息,不隐瞒影响参军的病史、身体疾患和违纪违法行为。

3.不在网络论坛等发表涉军敏感信息、传播涉军小道消息或不实信息。

4.遇有任何人以征兵名义索贿受贿,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发现他人有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违反廉洁征兵规定的,及时向兵役机关举报,兵役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5.发现应征青年和家长有主动行贿、虚报或隐瞒应征信息、泄漏涉军敏感信息或发表不实言论的,将取消青年入伍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征兵咨询渠道

①应征青年可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咨询。

②也可拨打青华街道征兵办公室电话咨询:15287586890。

③也可到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咨询、报名。

特此公告。

青华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1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YUh2eNAbLNaN-4Fozph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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