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漳州市教育局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龙文区教育信息网 阅读:1311 次 日期:2012-10-10 17: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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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常山开发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办,市属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2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范围

户籍关系在漳州市所辖县(市、区)或工作单位(有办理人事代理)在漳州市所辖县(市、区)的教师或社会人员。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

《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报考条件

(一)学历要求(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

1.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报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报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填报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福建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两学”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

三、网上报名时间和地址

(一)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5日—10月18日(请申请人尽早登陆网站报名,报名时间一过,网站将自动关闭,不再开通)。

(二)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详见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四、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0月16日—10月19日(上班时间),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尽早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确认点:

申报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设在各县(市、区)教育局,网上报名系统中的“现场确认地点”请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有办理人事代理)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具体详见附件2)进行确认受理。若因“现场确认点”选择错误造成无法申请的后果自负。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寸照片应自行贴好,须本人签名,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前置和现学历所有学历证书复印件,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须学历更改审批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成绩单复印件(或报到证),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并注明“原件复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籍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代理证明。

5.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提供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教育学”和“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省自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或2002年8月前由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必须是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语文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可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申请人《鉴定表》中“有无犯罪记录”一栏务必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意见及盖章。

9.《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4)、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照片(1寸)应自行贴好,等待现场确认后,由确认点统一组织体检。

10.照片要求: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寸1张(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网上上传电子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所贴照片应为同一底板,否则证书无法办理,后果自负。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提交材料顺序整理:材料1-9按顺序整齐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提交确认点确认。

五、体检时间

2012年10月17日—23日,具体由各现场确认点确认后,通知、统一组织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人要按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统一体检。

六、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将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测试名单等有关事宜将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www.fjzzjy.gov.cn)公布,请特别留意网站通知,逾期未到视为自动放弃。

七、教师资格证领取时间

请留意漳州市教育局网站通知。

八、工作要求

(一)严把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闽教人〔2012〕2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是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区分的,按属地化原则认定,与学校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关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不同的认定权限,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认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不能越权认定。

(三)为确保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不合格者,不受理资格认定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证书编号、打印工作。12月1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四)对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资格审查同意的基础上,必须于11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花名册和汇总表(表样另发)的数据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hyq2053613@126.com,联系电话:2049137),以便组织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教师资格认定。

附件: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待更新)

2、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待更新)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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