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绍兴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拟招聘巡特警大队协勤人员200名,全部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和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热爱协勤工资,能吃苦耐劳,服从管理,有较强组织纪律观念。
2、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年龄18至25周岁,户籍不限。
3、身体健康,双眼裸视力在4.8以上,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无纹身。
4、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或有专业特长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养的;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有参与赌博、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2、报名地点:绍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212、213室(绍兴县柯桥迪扬路与329国道交叉路口交巡警大队A幢),乘坐77路、803路公交车至绍兴县交警大队下车即到,联系电话:0575-85586532,0575-85586531。
3、报名办法:报名者本人持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退伍证、驾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原件,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现场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
4、体能测试、体检现场通知。
四、聘用待遇
经体检、考察和培训合格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年薪4至5万(含五项保险)。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3000元。
绍兴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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