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红河州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公告
来源:红河教体公众号 阅读:1994 次 日期:2022-07-15 1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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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2022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公告

云南省2022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将于2022年7月23日上午举行。我州分别在红河州职教园区(州农业学校)、个旧、开远、蒙自、屏边、弥勒、建水、石屏、泸西、元阳设置考区考点。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维护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特作公告如下:

一、考区、考点安排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

打印时间为2022年7月19日9:00—22日18:00。考生登陆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ork.ynzs.cn/ZSGL/login.jsp),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7月22日(考前一天)17:00时后,考生须到达考点门口自行查询、落实考场,若因未提前查询、落实考场而影响考试的,由考生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考生防疫要求

(一)防疫实行属地管理

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考生应及时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近期旅居地与考点所在地不一致的考生,要为执行旅居地和考点所在地防疫规定预留充足时间。考点所在地如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照当地防疫要求应考。

(二)做好个人防护

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做好个人防护。考前14天内避免到中高风险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避免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和境外返回人员接触。

(三)做好考前防疫准备

1.按省考试院要求考前14天起,申领“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同时下载打印《云南省2022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云南省2022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的附件https://www.ynzs.cn/html/content/4967.html),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中有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2.考前48小时内,在考点所在地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当地疫情防控对核酸检测时间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当地要求执行)。

(四)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并持续关注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考生如“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轨迹、健康状况(含其他传染病)等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

(五)遵守考点防疫要求

1.配合考点疫情防控检查。“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考前考点所在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为阴性,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提交《云南省2022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方可进入考点。

2.配合考点防疫隔离安排。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防疫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防疫人员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3.注意加强个人防护。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全程规范佩戴医用口罩且不得影响安检身份识别。考试过程考生应做好个人防护,考试全程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4.遵守考点防疫秩序。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5.不配合防疫工作的处理意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形

1.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没有按要求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未完整填写提交《云南省2022年中央特岗教师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2.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和其他涉疫重点人员。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

4.其他不符合考点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

(七)防疫实行动态管理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可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信息。

四、考试纪律要求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诚信考试,珍惜个人名誉,如有违规、违纪、舞弊和弄虚作假行为,考试组织机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试时,考生需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迟到十五分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三)考试期间各考点将使用科技手段严密监控通讯工具作弊行为,考生切不可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规定外的任何物品带进考场。

(四)我州将按规定在每场考试开始前进行安检。考生在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场入口处主动接受安检,由监考员通过手持金属探测仪,针对考生是否携带高科技作弊设备和其他危害考生人身安全、考场秩序的器具等进行安全检查,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五)考生入场,除2B铅笔,黑色钢笔、黑色碳素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外(其他考试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六)为了便于考生查看考试时间,所有考场内都将配置使用挂钟,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挂钟显示时间只是考生作参考用,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五、相关注意事项

1、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考点名称及地址,于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学校位置和交通路线,合理选择并提前联系预订住宿。

2、考试当天,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交通方式,安排足够的出行时间,最好在考试开始前6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以免考试当天因交通拥堵、不熟悉路况等原因影响准时应考。

3、请广大考生和送考人员自觉遵守文明公约,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和配合交警的疏导和指挥,以免造成交通拥堵。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箱设在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地址:州行政办公中心C区5楼。举报电话:0873-3732960。

特此公告!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2年7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6dm8YfS4eSmE5XApQSawG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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