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安徽省民委(省宗教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943 次 日期:2021-08-04 1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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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委(省宗教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专业科目》)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5: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见附件),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省民委(省宗教局)人事处(合肥市庐江路77号401室)。乘公交车或轨道交通2号线到四牌楼站,步行至庐江路与舒城路交口。

(四)资格复审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省民委(省宗教局)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相关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递补时间截止到8月3日(星期二)下午17:00。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给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顺序于面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

面试地点:省民委(省宗教局)九楼大会议室。

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

(三)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结构化面试需要,设立面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不少于4名。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民委(省宗教局)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场考生专业测试平均分,否则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同时,考察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等要求进行档案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等内容,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将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聘用程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考察时将通过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省民委(省宗教局)网站上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按照我省人事考试有关规定执行,由我委(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63046,62663041(省民委(省宗教局)人事处)

监督电话:0551-62700351(省纪委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省民委(省宗教局)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入围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招聘岗位 岗位数 准考证号码 笔试成绩 名次
3000212 1 2134301901306 345.5 1
2134301901507 342 2
2134301901325 335 3
2134301901309 333.5 4
2134301901310 332 5

文章来源:http://hrss.ah.gov.cn/zxzx/ztzl/ahssydwgkzp/84739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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