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珠区南华西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督导员(第四批次)招聘公告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 阅读:2916 次 日期:2021-07-13 17: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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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西街道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督导员(第四批次)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垃圾分类工作成果,我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督导员。根据海珠区人事招聘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岗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督导员;

名额:1名,岗位身份为合同制人员。

二、工作职责及工作时间

宣传、督导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督导落实及倒查违规偷倒生活垃圾和无主建筑废弃物等工作,原则上每周双休,享受法定节假日(因工作特殊性,节假日及工作日晚上需经常加班)。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身体健康,有较强工作责任感,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3.大专或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3日以后出生),如具有丰富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广州市户籍。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公布职位

2021年7月12日公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2021年7月16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南华西街道办事处(洪德路23号)四楼406室,联系人:胡小姐,联系电话:84485916。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填写《南华西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考生承诺书》(网上可下载),提交学历证、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承诺其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双开”人员,以及在其他招考招聘过程中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14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未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三是考试现场体温测量超过37.3°C的。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1.招聘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卷面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按30%,面试按70%计入总成绩(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文字综合能力,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对岗位工作的理解水平等;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政审

1.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不安排进入体检)高低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组织进行政审。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

政审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到所在单位或街道、派出所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员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于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名反映。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一年(含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具体工资待遇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2018〕25号)和《南华西街道环卫作业人员工资实施方案》(南华西办〔2019〕7号)的文件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人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门岗体温测量、查验“穗康码”或“粤康码”,所有考生应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符合条件参加考试的人员如有以下情况需在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二、有云南省瑞丽市旅居史的;三是21天内有境外(含香港、台湾)旅居史,且已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且报告所在社区征得同意外出的。

本公告由南华西街道环监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南华西街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报名表(卫生责任区).xls

附件2:考生承诺书.doc

南华西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2日

附件: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73739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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