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贵港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来源:港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35067 次 日期:2021-05-12 10:2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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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贵港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经资格审查确定欧广茂等307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地点:为方便考生就近进行面试资格复审,5月13日安排在资格审查单位复审(具体地址和联系电话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计划表》),5月14日安排在贵港市图书馆一楼读者报告厅复审(地址:贵港市民主路198号贵港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西面,可乘坐1路、11路、101路、102路、L1路等公交车到贵港市图书馆站下车)。

资格复审结束后,资格审查单位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202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还需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证明》。此外,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的,需一并提供以下材料: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报考面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面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招录职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5月1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贵港市荷城初级中学(贵港市港北区桂林路965号;可乘坐8路、11路等公交抵达)。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生面试须知详见附件2)。

(二)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5月15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环节放弃相应资格的,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

联系电话:0775-4561012。

附件:1.贵港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考生面试须知

贵港市公务员局

2021年5月9日

附件2:

考生面试须知

(一)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居民身份证、纸质笔试准考证及面试通知书,接受体温测量和“广西健康码”查验。

持“广西健康码”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能进入面试考点。

如考生“广西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检测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需到隔离观察区等候,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作出书面承诺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面试室进行面试;经研判不具备考试条件的,不能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二)考生必须遵守面试考场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主考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诚信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面试答题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进出考点、候考室内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三)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包括饰品)参加面试。

(四)考生面试流程:在“物品放置处”放置物品→到候考室报到→抽签→按面试顺序依次参加面试→到考后休息室等候成绩→到面试室听取主考官宣布成绩→离开面试警戒区域。

(五)考生进入候考室前,要主动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交到“物品放置处”统一存放。严禁将手机等禁止使用和携带的设备带至候考室座位或面试室内。如有违反,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处理。除了面试所需的证件外,请将其他物品统一存放“物品放置处”,候考室不设物品放置处。

(六)考生须在5月15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面试当天上午7:30-8:00由引导员视情况组织考生抽签。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的抽签号。考生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考生抽签流程:本职位名单第1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本职位面试顺序→同一职位考生抽签确定本人在同一职位中的面试顺序→考生确认签字→考生在胸前贴上“考生标签”。

(七)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意出入候考室,因特殊情况需出入候考室的,须有候考室工作人员专人陪同监督。

(八)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室;面试结束后,不得将试题和草稿纸等物品带出面试室。如有违反,给予本次面试成绩无效处理。

(九)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十)考生面试结束后,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返回候考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文件下载:

附件2.考生需知docx.docx

文章来源:http://www.gbq.gov.cn/gsgg/t88186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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