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崇左市天等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来源: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1563 次 日期:2021-05-10 13:5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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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各有关人员:

根据崇左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崇教人〔2021〕15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天等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天等县户籍;

(二)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四)驻天等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权限

天等县教育局负责认定本县辖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一)系统开放时间:2021年3月22日至7月20日

(二)申请人网报申请时间:2021年5月12日—7月5日。

(三)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7月5日至7月9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00 - 12:00,下午15:00 - 18:00。

四、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这部分人员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有备案,未备案的不予以认定。

(五)申请人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并持有该医院体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清晰的《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p>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现场确认

1.确认点工作安排。

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按照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并持相关审核材料到现场确认。

天等县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到天等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

不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天等县教育局二楼人事股

地址:天等县天等镇教育路1号,联系电话:0771-3532800

3. 现场确认须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清楚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对应材料:

户籍在天等县已毕业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持有天等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驻天等县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所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相关体检报告单)原件(见附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已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现场提交。

4.体检要求:

天等县的所有申请人员要求到天等县人民医院体检。

(三)天等县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县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同意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天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iandeng.gov.cn上公布。

(四)颁发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者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按照所在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六、其他要求

(一)天等县教育局要结合广西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所有申请人网报后请加入QQ“636422327”并备注实名+认定学科。

(三)所有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前在手机上扫下载“广西政务APP”,按照业务办理流程指南完成操作。

广西政务APP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天等县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文章来源:http://www.tiandeng.gov.cn/tzgg/t88053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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