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河池市东兰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来源:东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阅读:1520 次 日期:2021-05-07 11: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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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8号)和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1〕31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对象

在东兰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具有东兰县户籍;

2.持有东兰县辖区有效期内居住证;

3.在东兰县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驻守在东兰县的现役武警。

二、认定时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安排,2021年上半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如下:

(一)考生网报申请时间:2021年5月12日至7月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提交材料现场审批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12日,审批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三、认定条件

(一)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申请人若为2021届公费师范生或教育类研究生,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二)申请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持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该部分毕业生所在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必须对应在自治区教育厅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个人承诺书》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两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2.申请人在进行网络报名时,认定机构选项必须选择东兰县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按照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完全一致(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守在东兰县的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根据实际,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让人员体检医院规定为东兰县人民医院,县医院按照自治区的相关文件(附件2)规定进行体检。申请人领取体检结果时,请认真查看相片处需加盖体检医院的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表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方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可以直接打印本公告附件1,也可登录河池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echi.gov.cn),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的“教师资格认定”,再点击页面最右侧的“办理材料目录”,点击对应“空白附件”下载,并双面打印。

4.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原件。

6.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现场审核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我县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现场审批地点:东兰县政务服务中心向阳新城分中心(向阳新城移民安置点)教育局服务窗口。

(二)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严禁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的,一经查实,一律将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教师资格认定限制库系统,五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东兰县教育局人事教师工作股联系。联系人:廖克盛、韦家文,0778-6333717 18070850626 (韦老师)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桂教人〔2002〕154号、桂教师范〔2010〕34号、桂教师范〔2016〕38号)

3.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河教发〔2021〕31号)

东兰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8日

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相关文件.pdf

河教发[2021]31号 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docx

文章来源:http://www.donglan.gov.cn/tzgg/t8787616.shtml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教师资格证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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