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仔细阅读《云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及招考计划》,清楚并理解其内容。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二、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同时准确填写及核对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并保证在考试期间联系畅通。
三、对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并提供给个人的信息(如报名序号),自行妥善保管。
四、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不使用假证明、假证书。
五、我保证符合招考公告及招考计划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附:对违反有关规定已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相关处理措施
1、参加本次聘用考试所有考生的诚信纪录将与我省公务员考试的诚信纪录联网。即:凡是在本次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的人员,将套用公务员考试违纪的政策予以处罚。
2、未真实、准确地提供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或未准确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E-mail地址),造成信息无法传递的,由考生自行承担可能的无法知晓笔试成绩、无法进行考察、体检或录用等的相关后果。
3、本人对由系统自动给定的个人信息泄露产生的后果负责。
4、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伪造、变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的,将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处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登记为填报虚假信息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建议原单位予以开除处分。对判定为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终身禁止参加全国范围内的公务员或选聘到村任职考试。
(2)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在以下信息填报时与真实信息不一致的,一律视为填报虚假信息:
年龄(由身份证号自动判定)、学历、毕业时间、是否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民族、优秀学生干部级别、优秀团干部级别、政治面貌。
以上内容必须与真实情形一致,否则视为填报虚假信息。按第4条第(1)款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