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定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职位表》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一)因违法犯罪受刑事处罚者;
(二)犯有严重错误,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三)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6日至5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755-28333128。
此次报名及资格初审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考生报名接受资格初审应提供以下材料:
1.《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需附上近期证件照;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验证证明复印件;
4.《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聘编外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见附件3);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6.本人签字《承诺书》扫描件;
7.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如驾驶证)、专业资格证书。
注意事项:
1.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提供本人签署的《承诺书》(附件4),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材料。
2.本公告中有关年龄的计算截点为2021年4月30日。
(二)资格初审
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对报名者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出现未按要求提供报名资料、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报名,不再通知下一轮考核。
(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如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报考者需持“深i您”健康码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行报名、参加适岗能力测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面试前48小时内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可提前通过微信搜索“深i您-自主申报”小程序,注册“深i您”获取自己的健康码。考试当天体温≥37.3℃的考生,“深i您”健康码不是绿码且未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适岗能力测评
1.此次招聘适岗能力测评方式为面试,面试由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根据报考人员情况初审合格后另行通知。面试合格线为60分,依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成绩公布:报考人员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dpxq.gov.cn/)公布。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适岗能力测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资格复审及聘用
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经资格复查后,报大鹏新区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或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正式录用后,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劳动合同,由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安排具体工作。
(二)工资福利待遇按大鹏新区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
2.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
3.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聘编外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4.承诺书
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深圳市大鹏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拟聘编外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doc
文章来源:http://www.dpxq.gov.cn/xxgk/xxgk/rsxx/zkzp/content/post_87272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