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经考试、体检、考核等程序,现将拟聘用人员蓝林鹏等同志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12年9月2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单位(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如实举报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将受法律保护。
邮寄材料地址:忻城县城关镇鞍山路004号,邮政编码:546200
联系电话:0772-5520117
忻城县公安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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