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决定组织2021年黎明职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实行“长期接受报名、不定期组织考核”的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长期接受应聘者报名,学校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直接考核,招满即止。
一、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及年龄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符合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不予报考。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其他条件说明
1.博士研究生以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70年4月至2003年4月期间出生)。
2.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岗位要求的相关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取得与岗位专业、研究方向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学位学士及以上。本科专业与所需专业应一致。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4.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每名报考人员仅限定报考一个岗位。
6.其他具体要求详见岗位需求情况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应聘者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打包后在规定时间内投递至邮箱(lmurs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招聘部门+岗位代码+姓名+手机号码。其中,报名登记表单独一个附件,其他相关材料以扫描件或图片形式保存在一个PDF文档中。
联系人:田老师 电话:0595-22902302。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报名所需材料
1.《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相片直接贴于表中相应位置(电子照片直接打印)。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本硕博阶段)、本硕博阶段课程成绩表(加盖教务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所取得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3.初次就业者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注:以上材料可先提供复印件,原件待考试考核时验证。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学校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应聘者本人。应聘人员应完整如实填写《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可以致电申诉,申诉机会仅一次,资格初审要求补交材料的,应在要求时间段内及时提交,未按时提交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申诉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3:00—5:30)。联系电话:0595-22902302。
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程序
考核设二级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个环节,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
1.二级学院考核主要形式包括试讲(15~20分钟)、学术答询、参与教研活动等;
2.学校考核主要形式包括介绍工作设想、回答评委专家提问等。
(二)考核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学校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考核。
考核一般在工作日开展,为期2天。第1天报到、参加二级学院考核、学校考核。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第2天参加体检。
(三)考核成绩
考核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其中二级学院考核占比50%;学校考核占比50%。考核成绩将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通过考核的拟聘用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学校组织到指定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学校通知本人。应聘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核、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黎明职业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处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协议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聘用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最低聘期5-8年(含试用期),聘期内提出调动、辞职等申请,须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享受学校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包括提供安家补贴、科研启动费以及购房补贴(或过渡房)等,详见《黎明职业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附件3)。另外,学校将协助引进人才申报各类省、市人才项目,如入选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可享受10~200万元生活补助和工作经费。
链接:福建省、泉州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详见http://www.qzgccrc.com/)
入选“桐江学者、闽江学者、万人计划”等人才项目的聘用人员,具体聘用政策和措施实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议”,享受待遇按协议条款执行。
(三)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下载打印《报考人员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考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其中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八闽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若存在《承诺书》所列情形的,应携带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黎明职业大学纪检监察审计室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12393,0595-22781630,0595-22900162。
(五)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黎明职业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黎明职业大学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师岗位需求情况表
文章来源:http://rsj.quanzhou.gov.cn/zwgk/zxdt/syzk/202104/t20210416_25452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