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阅读:1961 次 日期:2021-03-17 16: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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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中,紧缺急需学科人员,年龄可放宽5岁,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紧缺急需学科详见岗位表。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3月18日09:00-12月29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18日09:00-12月30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3月18日09:00-12月31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3月18日09:00-12月31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组织考核。岗位招满即止。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工作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在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各项考试。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成绩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所学课程的证明材料。

(二)考核

考核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考核方式为:试讲与面试。

1.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试讲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试讲合格人员均参加面试。

2.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

3.考试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 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选姓名、学历、专业、现工作单位、现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参加体检。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3.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3389、87433015

联系人:康老师、张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4-87433017

邮箱:jiwsj@ypi.edu.cn

联系人:刘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17日

岗位表.xlsx

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17/art_78506_9706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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