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十堰市人社局网站 阅读:2227 次 日期:2021-01-11 13: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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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十人社发[2019]27号)精神,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名,主要协助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及交办的其它工作。其中财务会计助理1名,文秘档案助理4名,法律事务助理1名,计算机信息助理2名。岗位详见附件1:《2021年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二、报考条件

(一)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2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军人优先)。

(二)学历及专业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熟悉计算机信息化操作、办公软件运用等,具有文秘、财务会计、新闻传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信息等相关专业学历或具有从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2021年毕业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4.已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满3年的人员及在岗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采取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24时,登录十堰市人事考试院网站报名系统(http://61.136.170.131:8088/syzpks/),在线填写报名表,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报名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院8650723,政策咨询电话:市劳动就业管理局8690032。

2.资格审查。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月18日12时之前携带以下报名材料至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审查。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会议室(十堰市茅箭区市府路9号)。

资格审查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2021年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三年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市级以上发表过的文章;

(4)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

(二)笔试及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

1.笔试。1月中下旬在十堰市统一组织笔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所有岗位均采用同一套测试卷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1月底在十堰市统一组织面试(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原则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包括仪容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拟聘用职位匹配性等方面。面试分值为100分。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与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解决)。体检合格后,将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将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四)确定聘用人员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即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根据试用期间的现实表现,决定聘用的,按照公益性岗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合同,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不予以续聘。

三、福利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动态调整,并纳入合同制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享有以下福利待遇:

(一)在岗期间,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标准,工资暂定每月2500-3000元(试用期间工资2000元);

(二)依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三)执行国家规定工作时间,依法享受节假日休息和带薪年休假待遇;

(四)提供工会会员福利等相应待遇;

(五)退出公益性岗位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岗期间食宿费用自理。若出现违法违纪情形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电话8663525。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7日

附件:2021年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021年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文章来源:http://rsj.shiyan.gov.cn/srlzyhshbzj/zc/qtzdgkwj/gzdt/202101/t20210108_32414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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